商务部关于印发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建设最佳实践案例的函

  • 【法规文号】商资函〔2022〕第 528 号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11月12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以下简称试点示范)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2015年5月,国务院批准在北京率先实施综合试点,此后连续批复3轮试点方案。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宣布,支持北京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2021年4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4省市开展试点,形成了“1+4”的试点示范格局。
 
  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试点示范省市围绕方案目标任务,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开展差异化探索,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向全国复制推广。此次我部商有关部门,选取部分示范性强、实用性好、市场主体反映积极的创新举措,提炼形成8项最佳实践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各地在工作中借鉴。
 
  商务部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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