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启用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的通告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市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12月26日
关联知识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我局于2022年12月30日上线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现将启用功能介绍如下:
 
  一、新增税务数字账户功能
 
  电子税务局升级后,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收到“尊敬的纳税人:系统已为您开通税务数字账户...”相关消息提示的纳税人,后续将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纳税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其中纳税人比较常用的功能为发票勾选确认,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勾选功能基本保持一致,符合纳税人的操作习惯,无需纳税人额外学习。
 
  二、新增征纳互动功能
 
  纳税人在使用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时,对于操作方式、操作流程等存在疑问,可以通过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征纳互动图标唤起征纳互动服务,通过文字、图片、屏幕共享等方式获取办税帮助。
 
  如果纳税人在使用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过程中发现异常,或对电子税务局升级变化内容存在疑问,可以点击查看操作指引,关注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查阅专题辅导,通过办税服务厅、拨打12366进行咨询或反馈意见建议。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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