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迟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的通告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12月26日
关联知识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我省原定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出口企业的主管退税机关。
 
  但由于近期疫情传播风险加大,为了确保本次调整平稳有序,现决定推迟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的时间到2023年3月1日。
 
  因推迟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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