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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迟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的通告
【法规类别】
地方法规
【法规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6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省级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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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我省原定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出口企业的主管退税机关。
但由于近期疫情传播风险加大,为了确保本次调整平稳有序,现决定推迟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的时间到2023年3月1日。
因推迟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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