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加强PPP示范项目跟踪管理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金〔2020〕第 7 号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3月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3月2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推出了四批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在鼓励先行先试、引导规范运作、树立正面典型、促进经验推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示范项目因不具备实施条件、融资不到位、违反规范运作要求、不再采用PPP模式实施、终止实施等原因,已陆续退出示范项目名单。为加强示范项目跟踪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关于“不符合示范项目要求被调出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不再纳入以奖代补政策奖励范围”的规定,中央财政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收回已退出示范项目名单的16个项目获得的9200万元中央财政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13类“农林水支出”预算科目,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
 
  二、请各省级财政部门加强PPP示范项目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确保项目规范运作,持续发挥示范效益,对于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的项目,要督促认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构成违法违规变相举债或无法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要及时调整出示范项目名单并清退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获得中央财政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要按上述要求及时收回。
 
  三、财政部将完善示范项目“能进能出”动态调整机制,加强PPP示范项目动态调整情况信息公开,通过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定期公布退出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应收回中央财政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情况表
 
财政部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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