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年终结转期间业务办理时间调整的通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2〕第 10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1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社会保险费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年终结转、对账工作,贵州省税务局决定在社会保险费年终结转期间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
 
  2023年1月1日0:00至2023年1月3日24:00期间,全省各地税务机关暂停办理所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所有缴费渠道同时暂停服务。
 
  二、注意事项
 
  (一)请缴费人合理安排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等事项办理时间,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时间至2023年3月31日截止,请缴费人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暂停办理期间,如有疑问,请关注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或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27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