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会字〔1998〕第 60 号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8年12月8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8年12月8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和加强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满足保险监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对1993年制定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93]财会字第07号)进行了系统地修订。现将修订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保险公司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保险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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