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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
【法规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第 38 号
【法规类别】
增值税
【法规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关联知识
现将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按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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