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4号(关于2023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3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第 134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12月29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自2022年起已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023年是对第二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该类农产品进口数量达到年度触发水平后,有关在途产品不再适用协定税率。现将2022年度第二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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