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 【法规文号】财办监〔2022〕第 54 号
  • 【法规类别】监督检查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12月26日
关联知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深入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失信惩戒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研究起草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2月6日前将意见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反馈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感谢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监督检查二处  赵洋  鲁冰
 
  联系电话:010-61965489  010-61965470
 
  传真:010-61965493
 
  电子邮箱:lubing@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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