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
(1993年3月22日财政部发布 (93)财会字第12号)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航空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航空运输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合并基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薄,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薄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当地税务机关、开户银行。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1 短期投资
5 112 应收票据
6 113 应收帐款
7 114 坏帐准备
8 115 预付帐款
9 119 其他应收款
10 121 器材采购
11 122 航材消耗件
12 123 高价周转件
13 124 普通器材
14 129 低值易耗品
15 131 器材成本差异
16 133 委托加工器材
17 134 机上供应品
18 139 待摊费用
19 151 长期投资
20 161 固定资产
21 165 累计折旧
22 166 固定资产清理
23 169 在建工程
24 171 无形资产
25 181 递延资产
26 19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7 201 短期借款
28 202 应付票据
29 203 应付帐款
30 204 国际票证结算
31 205 国内票证结算
32 209 其他应付款
33 211 应付工资
34 214 应付福利费
35 221 应交税金
36 223 应付利润
37 224 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38 229 其他应交款
39 231 预提费用
40 241 长期借款
41 251 应付债券
42 261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43 301 实收资本
44 311 资本公积
45 313 盈余公积
46 321 本年利润
47 322 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48 401 运输收入
49 403 通用航空收入
50 404 机场服务收入
51 405 运输成本
52 406 通用航空成本
53 407 机场服务费用
54 408 销售费用
55 409 营业税金及附加
56 411 其他业务收入
57 412 其他业务支出
58 421 管理费用
59 422 财务费用
60 431 投资收益
61 441 营业外收入
62 442 营业外支出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统一核算的专业公司或有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的企业可以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企业可相应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增设“备用金”科目。
4.国家拨给特种储备资金的企业,可以增设“特种储备物资”科目和“特种储备基金”科目。
5.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器材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器材采购”和“器材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器材”科目。
6.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器材成本差异”科目,而在“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低值易耗品”“普通器材”“机上供应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
7.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普通器材”科目。
8.预付帐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预付帐款”科目,将预付帐款在“应付帐款”科目核算。
9.企业如发行1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10.对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11.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 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业务的企业,可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增加的外币存款仍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器材、支付费用,按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器材、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按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器材、费用科目,贷记“外记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汇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债务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的人民币与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所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购入外汇额度时,按实际支付的人民币,借记“外汇价差”科目,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并将买入的外汇额度同时在备查簿中登记。
企业因发生销售业务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卖出外汇额度取得的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差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向国外付款的企业,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可在本科目中增设“信用证存款”明细科目核算。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可以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应收款处理。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12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料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货款处理时,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薄”,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薄内逐笔注销。
第113号科目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承运由国内、外企业销售的国内、国际客、货、邮运输票证或由其他单位组织的国内、国际专包机业务,和对外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销售运输票证、组织专、包机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
二、企业运输生产发生的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收入”“通用航空收入”“机场服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代其他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货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款项性质、付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14号科目 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帐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115号科目 预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
二、企业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时,根据发票帐单等列明的金额,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的多付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付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货款直接记入“应付帐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和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第121号科目 器材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低值易耗品、机上供应品等器材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器材的加工成本,应直接在“委托加工器材”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购入器材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存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中发生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购入器材负担的税金、外汇价差和其他费用。
以上1、5项应直接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第2、3、4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的器材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器材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如下:
1.根据发票帐单支付器材价款和运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器材,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2.器材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票据”“应付帐款”等科目。
3.企业已经预付货款的器材验收入库后,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帐款”科目。
4.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大宗器材运回企业,应计算购入器材应负担的运输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成本”“机场服务费用”等科目。
5.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器材短缺或其他应冲减器材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帐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6.月份终了,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器材收料凭证,按照器材科目并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汇兑:
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科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分别汇总,并按计划成本,借记“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机上供应品”“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器材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成本差异”科目。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应分别器材科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借记“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低值易耗品”“机上供应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科目。
对于发票帐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按计划成本,借记“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低值易耗品”“机上供应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按规定结转器材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已经收到发票帐单付款或已并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器材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器材。
五、本科目应按照器材品种设置明细帐。
六、器材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计划成本,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法,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器材品种繁多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规模较小,器材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器材的日常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器材日常核算的企业,器材计划单位成本应尽可能接近实际,计划单位成本除有特殊情况应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第122号科目 航材消耗件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航材消耗件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购入航材消耗件时,根据入库单,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银行存款”“预付帐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同时结转器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器材成本差异”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发出领用航材消耗件时,借记“运输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维修部门退回未用的航材消耗件,用红字作与领用相同的记录。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日常领用、发出航材消耗件均按计划成本记帐,月份终了,按照发出各种航材消耗件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运输成本”等科目,贷记“器材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航材消耗件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航材消耗件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航材消耗件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航材消耗件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三、企业库存的航材消耗件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航材消耗件,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或计划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将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月末库存航材消耗件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航材消耗件的种类和机型设置明细帐。
第123号科目 高价周转件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高价周转件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摊入运输成本的高价周转件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设置“在库高价周转件”和“高价周转件摊销”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并按不同的机型设置明细帐。
三、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高价周转件,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银行存款”“预付帐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同时结转高价周转件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器材成本差异”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为本单位飞机维修领用的高价周转件,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高价周转件摊销),贷记本科目(在库高价周转件)。机务维修部门退回已领未用的高价周转件,用红字作与领用时相同的分录。销售给其他单位的高价周转件,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算转材成本差异。收回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出租的高价周转件,在备查薄登记,收回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摊销高价周转件价值时,借记“运输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高价周转件摊销)。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日常领用、发出高价周转件均按计划成本(摊销部分)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运输成本”科目,贷记“器材成本关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高价周转件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高价周转件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高价周转件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高价周转件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五、企业库存的高价周转件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高价周转件,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或计划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六、本科目应按高价周转件的种类和机型设置明细帐。
第124号科目 普通器材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除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机上供应品以外所有器材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企业购入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受托加工器材,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器材,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同时结转器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器材成本差异”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作相反会计分录。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器材,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委托加工器材”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器材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结转器材成本差异,领用或销售加工发出的器材,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委托加工器材”“在建工程”“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月份终了,按照发出各种器材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委托加工器材”“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器材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三、企业库存的各种器材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器材,按照实际成本(估计价值)或计划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月末库存器材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照器材的保管地点(仓库)、器材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器材明细帐(或器材卡片)。
第129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的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比照“普通器材”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者分次的方法摊销。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运输成本”等成本费用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运输成本”等成本费用科目。
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器材成本差异,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等科目。
四、低值易耗品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期末所有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或计划成本。
第131号科目 器材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器材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器材的成本差异,应自“器材采购”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自制器材的成本差异,应自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转入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器材的成本差异,应自“委托加工器材”科目转入本科目。高价周转件发生的修理费用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
发生的器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调整器材计划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有关器材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的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发出器材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以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器材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器材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器材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器材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器材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器材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器材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器材的计划成本×100%
结转发出器材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委托加工器材”“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四、本科目的月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低值易耗品、机上供应品等各类器材、物资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则反映各类器材、物资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五、本科目应分别“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机上供应品”“低值易耗品”等,按照器材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第133号科目 委托加工器材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器材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器材,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器材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器材成本差异;支付加工费、和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器材以及剩余器材,应按加工收回器材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剩余器材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器材成本差异。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器材的名称、数量、计划成本及成本差异,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以及加工完成器材的计划成本及成本差异等资料。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器材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器材的运杂费等。
第134号科目 机上供应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机上供应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机上供应品,比照“普通器材”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三、按规定领用、发出的航线运营中为旅客提供的机上供应品,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运输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外销售的机上供应品,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按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发出的机上供应品应分摊的器材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应按照机上供应品的品种规格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期末所有库存的机上供应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第139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各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和超过1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15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1年以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帐。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四、股票投资: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五、债券投资: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其他投资: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器材、无形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无形资产”等科目。
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收回投资数额与帐面数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6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的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固定资产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物费、运杂费、安装成本和保险费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帐。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帐,等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生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的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科目。融资租赁中发生的回扣款、加价返回款、于收到器材、款项时,借记“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七、经营性租赁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65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二、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6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普通器材”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第169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而使用本企业的其他材料,应按实际成本结算,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普通器材”“长期借款”等科目。
企业的生产车间或经营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企业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企业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少付的人民币,应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五、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帐。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7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181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如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和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应在修理间隔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9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器材、固定资产等,借记“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机上供应品”“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器材、盘亏的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机上供应品”“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各种器材、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按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器材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器材的采购成本,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器材采购”科目转入“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等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溢余。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应付帐款时,借记“材料采购”“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器材、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企业购入器材、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帐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偿付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4号科目 国际票证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国际销售业务待结算的款项,本科目专用于国际运输票证结算。应付国外企业、单位的其他款项在“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内核算。
二、销售票证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接受外航的客票、旅费证、预付票款通知等运输票证,换开本企业国际运输票证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售票部门发生退票业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五、企业承运收取国际票证时,凡属本企业发售的国际票证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收入--国际航线运输收入”科目。
六、企业收到外航承运票证(本企业发售的国际票证)结算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收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八、本科目期末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国际运输票证款项。
第205号科目 国内票证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售国内航线(包括国际航线、国际包机国内段)的旅客、货物、邮件、逾重行李票证及组织专包机运输后,取得的待结算国内运输票证结算款项。本科目专用于国内运输票证结算,应付其他单位的其他业务款项,在“其他应付款”“应付帐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本企业及其销售代理单位发售国内航线(包括国际航线、国际包机国内段)的客、货、邮、逾重行李票证、组织专包机运输了得销售款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收到完成国内航线(包括国际航线、国际包机国内段)客、货、邮、逾重行李及专包机运输的其他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帐单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收取的手续费,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3.本企业售票由本企业全部或部分承运的国内航线(包括国际航线、国际包机国内段)客、货、邮、逾重行李及专包机运输,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收入--国内航线运输收入”“运输收入--国际航线国内段运输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款项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及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会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福利费时,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因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用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营业税”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应交房产税”
4.“应交车船使用税”
5.“应交土地使用税”
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6.“应交所得税”
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7.“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 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第223号科目,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利润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计算出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付利润,贷方余额为未支付利润。
第224号科目 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国家及民航局规定应交纳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计提和解交情况。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季末,企业根据本单位实现的运输收入,按照规定比例计算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时,借记“运输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应及时上交民航局,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数,贷方余额为欠交数。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包括教育费附加,旅游发展基金和机场管理建设费等。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代收的机场管理建设费,应及时上交主管部门。收到时借记“现金”“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
二、企业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4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51号科目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支付的利息。
有发行1年期以下短期债券的企业,应设置“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1.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分情况处理,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折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与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薄中进行登记。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数。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按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应按设备、工具、零配件等的价款以及国外运杂费的外币金额和规定的折合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高价周转件”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人民币借款支付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时,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高价周转件”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按补偿贸易方式引进的国外的设备交付生产验收使用时,应将其全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归还引进设备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
三、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应付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收到租赁回扣款、加价返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租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外币折合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二、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应按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确认的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帐面原价大于确认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如果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帐面原价,应按确认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器材等,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机上供应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帐。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企业接受的现金损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款数,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损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证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对于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投资人实际缴付资本时,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人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借贷方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上级部门下拨的机场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对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四、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第321号科目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本年度内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企业应将“运输收入”“通用航空收入”“机场服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运输收入”“通用航空收入”“机场服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2号科目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一般设置“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总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在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上年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
年度终了,除“末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三、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401号科目 运输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国际、国内航线上承运客、货、行李、邮件和执行国际、国内专包机任务应得的全部实际收入。
二、企业在国际航线上(不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承运国际动输票证(包括本公司和外航的),根据承运航线所适用的运价(或比例分摊)计算的收入中,凡属本公司发售的票证收入借记“国际票证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凡属国内其他企业销售的国际票证收入,按规定比例计算支付的手续费,借记“销售费用——代理手续费”科目,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按全额贷记本科目;与对方结算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凡收取外航填开而由本企业承运的票证时,按规定比例计算的应支付的手续费,借记“销售费用——代理手续费”科目,扣除代理手续费后的净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按全额贷记本科目。当企业收到汇付该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三、企业在国际航线国内段以及国际专包机国内回程段上承运的客、货、行李、邮件,根据国际航线国内段和国际包机回程段“航线收入统计表”汇总计算的本企业承运应得的收入,按规定比例计算支付的手续费,借记“销售费用”——代理手续费;科目,按净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按全额贷记本科目;企业收到该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四、企业自己组织并执行的国际专包机任务,按规定的费率计算的收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当组织和执行国际专包机任务不在同一企业时,由组织收款单位按全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收取的手续费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科目,按扣除手续费收入后的净额贷记“国际票证结算”科目,付款时,借记“国际票证结算”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执行运输的企业收到组织企业汇付该款时,按规定计算的应付手续费,借记“销售费用--代理手续费”科目,按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全额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在国内航线上(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和国际专包机回程段)承运收取的由本企业销售的票证,列入本企业收入时,借记“国内票证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在国内航线上承运收取的由代理单位(或其他单位)发售的票证时,规定比例计算的应付对方手续费,借记“销售费用--代理手续费”科目,按净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按全额贷记本科目。收到该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七、本企业组织并由本企业承运完成的国内专包机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其他单位组织由本企业承运完成的专包机收入,在开帐单向对方收款时,按规定比例计算应支付的手续费,借记“销售费用--代理手续费”科目,按净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按收入的全额贷记本科目;收到该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九、企业按规定以运输收入总额和规定的比例计算上交民航局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按月计算提取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科目;按季上交时,借记“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十、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全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科目应无余额。
十一、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403号科目 通用航空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通用航空业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二、企业根据所完成的通用航空任务,按规定费率计算收入并开出帐单后,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用户付款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按合同规定向用户预收的款项,应在“应收帐款”科目核算。
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有关的明细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机场服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机场为飞机起降和过港旅客提供各种地面服务及设施租赁所取得的收入。
二、收入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405号科目 运输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执行航空运输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能直接计入机型成本的直接营运费用,如空勤人员、机务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取暖降温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制服费、航空油料消耗、国外加油价差、飞机(含发动机)折旧费、经营性租赁飞机的租赁费、修理费、保险费、高价周转件摊销、飞行训练费、国内外起降服务费、旅客餐宿供应品费、客舱服务费、赔偿费、运营过程货物、行李损失、丢失赔偿净损失,以及其它直接飞行费等;不能直接计入机型成本、需按照一定办法进行分摊的间接营运费用,如: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维修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保险费、机物料消耗、制服费、劳动保护费、警卫消防费、地面运输费、租赁费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运输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累计折旧”“机上供应品”“低值易耗品”“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机型或机号、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406号科目 通用航空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执行通用航空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可以直接计入机型成本的费用,如空勤人员、机务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取暖降温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制服费、航空油料消耗、国外加油价差、飞机发动机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高价周转件摊销、飞行训练费、国内起降服务费、作业准备费、作业赔偿费、以及其他直接飞行费等;不能直接计入机型成本、需按一定办法进行分摊的间接费用,如: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维修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保险费、机物料消耗、制服费、劳动保护费、警卫消防费、地面运输费、租赁费等。
二、企业发生的通用航空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航材消耗件”“累计折旧”“高价周转件”“低值易耗品”“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机型或机号、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407号科目 机场服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机场为各航空公司飞机起降、进出港旅客、货物、行李、邮件以及驻机场单位提供服务时发生和与服务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如机场服务人员、安检消防人员、航行调度人员、机场管理维护人员、通讯服务管理人员的工资、空地勤人员工资及伙食费、各种燃料及动力、器材、配件、工具、低值易耗品、水电消耗(收回的水电费冲减本项费用支出)、制服费、折旧费、租赁费、维护修理费、紧急救援、空难急救费(急救中心收回的款项冲减本项支出)、防汛、防灾、防疫费、机场绿化、环卫费、排污及水处理费、机场跑道、停机坪、铁路专用线修理维护费、行李、货物损失赔偿费、劳动保护费、差旅费、办公费、保险费、运输费等。
二、发生的机场服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普通器材”“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现金”“累计折旧”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四、各企业应按成本费用项目,分别设置明细帐。
第408号科目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业务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售票处、派驻国内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制服费、运输费、保险费、租赁费、票证印制费、驻外交际费、业务代理费、差旅费等经常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设置明细帐。
第409号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由运输、通用航空、机场服务等收入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期末,企业按规定计算应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运输收入、通用航空收入、机场服务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价拨材料收入,技术转让,地面运输收入,广告收入。代理国际运输业务手续费收入,代理国内业务手续费收入,旅客服务设施收入、延伸服务收入,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以及航空公司为其他单位的飞机起降和过港旅客提供的各种地面服务及设施租赁所取得的收入等。
二、企业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412号科目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支出,如价拨器材成本,旅客服务设施支出,经营广告业务支出,转让技术支出,地面运输费用和其他服务费用,以及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有关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业务支出的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421号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民航运输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制服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广告费、展览费、排污费、绿化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减盘盈)、毁损和报废以及其他管理费用等。
二、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待摊费用”“无形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坏帐准备”等科目。
三、期末,应交本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422号科目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和相关的手续费等。为购建固定资产而筹集资金所发生的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固定资产价值,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递延资产”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431号科目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
二、企业取得投资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债券,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其他应收款”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科目和本科目。
收回其他投资时,其收回的投资与投出资金的差额,作增减投资收益处理。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收益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441号科目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确实无法支付而应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二、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清理”“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442号科目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非正常停工损失、公安经费等。
二、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帐。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
──────────┬──────────────────┬────────
编 号 │ 会计报表名称 │ 编报期 ──────────┼──────────────────┼────────
会航01表 │ 资产负债表 │ 月报 ──────────┼──────────────────┼────────
会航02表 │ 损益表 │ 月报 ──────────┼──────────────────┼────────
会航03表 │ 财务状况变动表 │ 年报 ──────────┼──────────────────┼────────
会航02表附表1 │ 利润分配表 │ 年报 ──────────┼──────────────────┼────────
会航02表附表2 │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 年报 ──────────┴──────────────────┴────────
资产负债表
会航01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
资 产 │行次 │年初数 │期末数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1 │ │
短期投资 │2 │ │
应收票据 │3 │ │
应收帐款 │4 │ │
减:坏帐准备 │5 │ │
应收帐款净额 │6 │ │
预付帐款 │7 │ │
其他应收款 │8 │ │
存货 │9 │ │
待摊费用 │10 │ │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11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12 │ │
其他流动资产 │13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20 │ │
│ │ │ 长期投资: │ │ │
长期投资 │21 │ │
固定资产: │ │ │
固定资产原价 │23 │ │
其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4 │ │
减:累计折旧 │25 │ │
固定资产净值 │26 │ │
固定资产清理 │27 │ │
在建工程 │28 │ │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29 │ │
│ │ │
固定资产合计 │35 │ │
│ │ │ 无形及递延资产: │ │ │
无形资产 │36 │ │
递延资产 │37 │ │
│ │ │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合计 │40 │ │
│ │ │ 其他资产: │ │ │
其他长期资产 │41 │ │
│ │ │
资产总计 │45 │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行次 │年初数 │期末数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债 │46 │ │
应付票据 │47 │ │
应付帐款 │48 │ │
国际票证结算 │49 │ │
国内票证结算 │50 │ │
其他应付款 │52 │ │
应付工资 │53 │ │
应付福利费 │54 │ │
未交税金 │55 │ │
未付利润 │56 │ │
未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57 │ │
其他未交款 │58 │ │
其中:未交旅游发展基金 │59 │ │
未交机场管理建设费 │60 │ │
预提费用 │61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62 │ │
其他流动负债 │63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65 │ │
│ │ │
长期负债: │ │ │
长期借款 │66 │ │
应付债券 │67 │ │
长期应付款 │68 │ │
其他长期付债 │75 │ │
│ │ │
长期负债合计 │76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实收资本 │78 │ │
资本公积 │79 │ │
盈余公积 │80 │ │
未分配利润 │81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85 │ │
│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90 │ │
│ │ │ ────────────────────────┴───┴────┴────
补充资料,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元
损益表
会航02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
项 目 │行次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
一、主营业务收入 │ 1 │ │
减:主营业务成本 │ 2 │ │
销售费用 │ 3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 │ │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表示) │ 7 │ │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号表示) │ 9 │ │
减:管理费用 │10 │ │
财务费用 │11 │ │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表示) │14 │ │
加:投资收益(亏损以“-”号表示) │15 │ │
营业外收入 │16 │ │
减:营业外支出 │17 │ │
│ │ │
│ │ │ 四、利润总额 │20 │ │
───────────────────────┴───┴────┴─────
财务状况变动表
会航03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
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 │ 行次 │ 金额
────────────────────────────┼────┼────
一、流动资金来源: │ │
1.本年利润 │ 1 │
加: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 │ │
(1)固定资产折旧 │ 2 │
(2)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 │ 3 │
(3)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 │ 4 │
(4)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 │ 5 │
(5)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 │ 6 │
│ │
│ │
小 计 │ 12 │ 2.其他来源: │ │
(1)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 │ 13 │
(2)增加长期负债 │ 14 │
(3)收回长期投资 │ 15 │
(4)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 │ 16 │
(5)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 │ 17 │
(6)资本净增加额(减少资本以“-”号表示) │ 19 │
│ │
│ │
小 计 │ 22 │
│ │
流动资金来源合计 │ 23 │ 二、流动资金运用: │ │
1.利润分配: │ │
(1)应交所得税 │ 24 │
(2)提取盈余公积(用盈余公积补亏以“-”号表示)│ 25 │
(3)应付利润 │ 26 │
│ │
小 计 │ 32 │
2.其他运用: │ │
(1)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值增加额 │ │
(2)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 34 │
(3)偿还长期负债 │ 35 │
(4)增加长期投资 │ 36 │
│ │
小 计 │ 38 │
流动资金运用合计 │ 39 │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 40 │ ────────────────────────────┼────┼────
流动资金各项目的变动 │ 行次 │ 金额
────────────────────────────┼────┼────
一、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 │ │
1.货币资金 │ 41 │
2.短期投资 │ 42 │
3.应收票据 │ 43 │
4.应收帐款净额 │ 44 │
5.预付帐款净额 │ 45 │
6.其他应收款 │ 46 │
7.存货 │ 47 │
8.待摊费用 │ 48 │
9.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 49 │
│ │
10.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 50 │
11.其他流动资产 │ 51 │
│ │
流动资产增加净额 │ 52 │
│ │ 二、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 │ │
1.短期借款 │ 53 │
2.应付票据 │ 54 │
3.应付帐款 │ 55 │
4.国际票证结算 │ 56 │
5.国内票证结算 │ 57 │
6.其他应付款 │ 59 │
7.应付工资 │ 60 │
8.应付福利费 │ 61 │
9.未交税金 │ 62 │
10.未付利润 │ 63 │
11.未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 64 │
12.其他未交款 │ 65 │
13.其中:未交旅游发展基金 │ 66 │
14. 未交机场管理建设费 │ 67 │
15.预提费用 │ 68 │
16.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69 │
17.其他流动负债 │ 70 │
流动负债增加净额 │ 71 │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 72 │ ────────────────────────────┴────┴────
利润分配表
会航02表附表1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行次 │本月实际 │上年实际
──────────────────────┼───┼─────┼─────
一、利润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1 │ │
减:应交所得税 │2 │ │ 二、税后利润 │3 │ │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6 │ │
上年利润调整 │7 │ │
减:上年所得税调整 │8 │ │ 三、可供分配的利润 │12 │ │
加:盈余公积补亏 │13 │ │
减:提取盈余公积 │15 │ │
应付利润 │16 │ │ 四、未分配利润 │20 │ │
──────────────────────┴───┴─────┴─────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会航02表附表2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
│行 │营业│营业│营业│营业税 │营业
项 目 │次 │收入│成本│费用│金及附加│利润
──────────────────┼──┼──┼──┼──┼────┼──
一、主营业务 │ │ │ │ │ │
1.运输业务 │ │ │ │ │ │
其中:国际航线运输业务 │ │ │ │ │ │
国内航线运输业务 │ │ │ │ │ │
2.通用航空 │ │ │ │ │ │
│ │ │ │ │ │
│ │ │ │ │ │
3.机场服务 │ │ │ │ │ │
│ │ │ │ │ │
│ │ │ │ │ │二、其他业务(分项目) │ │ │ │ │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栏填列。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在承运由国内、外企业销售的国内、国际客、货、邮运输票证或由其他单位组织的国内、国际专、包机业务,和对外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销售运输票证、组织专、包机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借方余额应以“-”号表示。
6.“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付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结存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低值易耗品、机上供应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器材采购”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低值易耗品”“器材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机上供应品”“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或分析填列。
9.“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科目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0.“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出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的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内另行反映。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3.“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原价在“其中”项单独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15.“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科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器材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2.“国际票证结算”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后待结算的国际运输票证款顶。本项目应根据“国际票证结算”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3.“国内票证结算”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后待结算的国内运输票证款项。本科目应根据“因内票证结算”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贷方期末余额填列。
24.“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如应付保险费、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尚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填列。
26.“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7.“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多付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未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科目的期末额填列。(多交数以“-”填列)。
30.“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以外的各种款项(多交数以“-”号填列)。未交旅游发展基金,未交机场管理建设费还应在“其中”项内单独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2.“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科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在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尚未归还外商的设备价款;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科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37.“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应分别根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用“-”号反映。
损益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如果上年度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损益表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运输、通用航空和机场服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运输收入”“通用航空收入”“机场服务收入”科目填列。
2.“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企业运输、通用航空、机场服务等主营业务所耗费的成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和“机场服务费用”科目填列。
3.“销售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各项销售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发生额填列。
4.“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主营业务应负担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运输、通用航空、机场服务等主营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及应负担的费用、税金后的利润(如为亏损应以“一”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企业增设有关科目核算其他业务收支的,其实现的利润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发生额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以及认购的股票应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用“一”号填列。
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财务状况变动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或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的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与右方流动资产增减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减净额,都反映全部资金增减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三、本表“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目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4.“固定资产盈亏(减盘盈)”项目,反映企业经批准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减去盘盈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5.“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由于出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扣除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7.“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8.“增加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长期负债累计增加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年度内归还长期负债累计数,应在本表“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填列,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但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从本科目内扣除后在“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
9.“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年度内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在填列“增加长期投资”项目时,应按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0.“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项目和“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1.“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的资本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的差额合计数填列。
1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3.“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计算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表示。上述利润分配各项目,均不包括调增调减本年利润相应调整的利润分配数。
14.“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的应付投资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5.“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增加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固定资产净值和建造固定资产而支出的资金累计数,包括收回长期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盘盈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6.“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增加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除上述已列明的以外,其他各项目的减少数均以“-”号表示。
四、本表流动资金各项目反映流动资产增减和流动负债增减情况,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差额直接填列。年末数大于年初数的为增加,在表上以正数填列;年末数小于年初数的为减少,在表上以“-”号填列。
五.为了全面反映企业流动资金增减变动的产生原因,便于财务分析,对于不直接影响流动资金的某些项目,在本表中也填列了项目予以反映,为如实反映企业流动资金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或减少必要项目。
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润总额”;项目应反映上年“利润总额”项目加、减“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度数一致。
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利润应交的所得税。
3.“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数一致。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对上年利润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的,调整数应在本表“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单独反映,不调整本项目的数字。其中,调整增加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还应在“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单独反映,如为调减利润冲抵的所得税,用“-”号反映。
4.“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
5.“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
6.“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项主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以及实现利润的情况。
二、直接从事运输生产和通用航空作业的企业,主营业务收支按收入种类在各项目中分析、计算填列;为运输生产和通用航空服务的企业,主营业务收支按服务项目在各项目中分析、计算填列。
三、其他业务部分,如需要填列应根据业务的项目分析、计算,在相应各项目中填列。
附录: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目录
一、器材的收发业务
(一)器材的收入
(二)器材的发出
(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四)机上供应品的核算
(五)委托加工器材的核算
二、生产费用核算业务
(一)运输成本的核算
(二)通用航空成本的核算
(三)机场服务费用的核算
(四)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的核算
(五)预提费用的核算
三、运输票证结算
(一)国际运输票证结算
(二)国内运输票证结算
四、收入的核算
(一)运输收入的核算
(二)通用航空收入的核算
(三)机场服务收入的核算
五、对外投资业务
(一)短期投资
(二)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三)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四)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六、固定资产增减业务
(一)固定资产的取得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
(三)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
(四)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七、无形资产核算业务
(一)无形资产的取得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
(三)无形资产的投资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
八、应收应付业务
(一)应收票据
(二)应收帐款
(三)预付帐款
(四)其他应收款
(五)应付票据
(六)应付帐款
(七)应付工资
(八)其他应付款
(九)应付福利费
(十)应交税金
(十一)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九、借款业务
(一)短期借款
(二)长期借款
(三)应付债券
(四)长期应付款
十、财务成果收支业务
(一)其他业务收支
(二)管理费用
(三)财务费用
(四)投资收益
(五)营业外收支
(六)结转本年利润
(七)利润分配
十一、外币业务
(一)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的外币
(二)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
(三)调剂外汇额度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器材收发业务
(一)器材的收入
A.按计划成本核算
1.外购器材
(1)根据发票帐单支付器材价款和运杂费
借:器材采购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其他货币资金)
(2)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器材采购
贷:应付票据
(3)预付器材价款
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4)已经预付货款的器材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
借:器材采购
贷:预付帐款
(5)补付上项货款
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6)退回上项多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帐款
(7)购入器材应负担的自营运输费用
借:器材采购
贷:运输成本
(8)应向供应单位、运输机构等收回的器材短缺或其他冲减器材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
借:应收帐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器材采购
(9)购入器材运输途中非常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器材采购
(10)月终,根据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器材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按计划成本
借: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
贷:器材采购
(11)将上项器材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进行转帐: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
借:器材成本差异
贷:器材采购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
借:器材采购
贷:器材成本差异
(12)月终,根据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下月初用红字转回)
借: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
2.自制完成验收入库的器材
借:航材消耗件等(计划成本)
器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运输成本
器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3.投资人投入的器材
借: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等(计划成本)
器材成本差异(确定的价值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实收资本(确定的价值)
器材成本差异(确定的价值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4.送修、索赔的高价周转件验收入库时,按实际支付的修理费用
借:器材成本差异
贷:应付帐款
银行存款等
B、按实际成本核算:
1.购入的已入库的器材,支付价款、运杂费等
借: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
2.购买的已入库的器材,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
贷:应付票据
3.对已经付款或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但器材尚未到达的收料凭证
借:在途器材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4.上述器材验收入库时
借: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
贷:在途器材
5.月份终了,已经收到器材和结算凭证,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按实际成本。
借: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
6.送修、索赔的高价周转件验收入库时,按实际支付的修理费用
借:高价周转件
贷:应付帐款
银行存款等
其他核算内容比照计划成本办法
(二)器材的发出
1.器材(除高价周转件)领用和退回的器材
(1)生产维修部门和管理部门领用的器材,按计划成本结转
借: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航材消耗件
普通器材
(2)在建工程领用的器材
借:在建工程
贷:普通器材
航材消耗件
(3)售票处、办事处领用的器材
借:销售费用
贷:普通器材
(4)生产维修车间退回剩余的器材,按计划成本结转
借:航材消耗件
普通器材
贷: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管理费用等
(5)月末,结转本月耗用器材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贷:器材成本差异
2.高价周转件的发出
为本单位飞机维修领用的,按计划成本结转
借:高价周转件--高价周转件摊销
贷:高价周转件--在库高价周转件
3.器材交库的下脚废料
按计划成本估价入帐
借:普通器材
航材消耗件
贷:运输成本等
4.对外销售的器材
(1)按计划成本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
(2)月末,结转器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器材成本差异
5.投资转出的器材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贷: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在库高价周转件
器材成本差异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6.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盘亏、毁损的器材
按实际成本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
7.按期摊销高价周转件价值
借:运输成本
贷:高价周转件--高价周转件摊销
器材成本差异--高价周转件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按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比照上述分录处理
(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1.一次摊销
(1)领用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结转
借: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贷: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的残料价值冲减当月的成本费用
借:普通器材等
贷: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2.分次摊销
(1)领用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结转
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2)分次摊销计入成本费用时
借: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贷:待摊费用
(3)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的残料价值冲减当月的成本费用
借:普通器材等
贷: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3.月末,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分摊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待摊费用
贷:器材成本差异
(四)机上供应品的核算
购入、自制的机上供应品,比照购入、自制器材核算进行。
1.按规定领用、发出的航线运营中为旅客提供的机上供应品,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借:运输成本
贷:机上供应品
2.对外销售的机上供应品,按计划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机上供应品
按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应收帐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3.月末,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分摊领用机上供应品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运输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贷:器材成本差异
(五)委托加工器材的核算
1.委托外单位加工发出的器材,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结转
借:委托加工器材
贷:航材消耗件等
2.计算上述发出委托加工器材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委托加工器材
贷:器材成本差异
3.支付委托加工器材的加工费用、运杂费用等
借:委托加工器材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应付帐款)
4.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器材
借:航材消耗件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器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委托加工器材
器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5.退回委托外单位加工多余的器材
借:航材消耗件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器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委托加工器材(实际成本)
器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生产费用核算业务
(一)运输成本的核算
企业发生的各项运输成本
借:运输成本
贷: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等
(二)通用航空成本的核算
企业发生的各项通用航空成本
借:通用航空成本
贷:航材消耗件
普通器材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等
(三)机场服务费用的核算
企业发生的各项机场服务费用
借:机场服务费用
贷:普通器材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等
(四)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的核算
1.发生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借:待摊费用
递延资产
贷:银行存款
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金等
2.分期摊销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借: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贷:待摊费用
递延资产
(五)预提费用的核算
1.按月预提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等
借: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等
贷:预提费用
2.实际支出时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
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等
3.调整实际支出数与预提数的差额
(1)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数的差额
借: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等
(2)实际支出数小于预提数的差额作与上述相反的分录
三、运输票证结算
(一)国际运输票证结算
1.企业销售国际运输票证(客票、货邮运票)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国际票证结算
2.企业接受外航的客票、旅费证、预付票款通知等运输票证,换开本企业的国际运输票证时
借:应收帐款
贷:国际票证结算
3.售票部门发生的退票业务
借:国际票证结算
贷:现金
银行存款
4.企业发售的国际运输票证,凡由本企业承运的
借:国际票证结算
贷:运输收入--国际航线运输收入
(二)国内运输票证结算
1.企业发售国内航线(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的客、货、邮、逾重行李票证、组织专包机运输取得销售款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国内票证结算
2.售票企业收到由本企业发售、由其他企业承运的票证,向外结算时
借:国内票证结算(全额)
贷:银行存款(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其他业务收入--代理手续费
3.本企业发售、并由本企业承运的票证
借:国内票证结算
贷:运输收入--国内航线运输收入
四、收入的核算
(一)运输收入的核算
1.国际航线运输收入
(1)企业在国际航线(不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承运国际运输票证(包括本公司和外航的),按规定计算出本企业应得的收入
借:国际票证结算
贷:运输收入
(2)由其他企业销售、本企业承运的国际运输票证
借:应收帐款(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销售费用--代理手续费
贷:运输收入(全额)
(3)企业组织并承运的国际专包机任务取得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运输收入
(4)企业承运而由其他企业组织的国际专包机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销售费用--代理手续费
贷:运输收入(全额)
2.国内航线运输收入
(1)企业在国内航线上(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和国际专包机回程段)承运由本企业销售的票证而取得的收入
借:国内票证结算
贷:运输收入
(2)企业在国内航线上承运而由其他企业销售的票证取得的收入
借:应收帐款(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销售费用--代理手续费
贷:运输收入(全额)
(3)本企业组织并由本企业承运的国内专包机收入
借:国内票证结算
贷:运输收入
(4)其他单位组织而由本企业承运的国内专包机收入
借:应收帐款(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销售费用--代理手续费
贷:运输收入(全额)
3.月末,企业以运输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应上交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时
借:运输收入
贷: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二)通用航空收入的核算
1.企业根据所完成的通用航空任务,按规定费率计算收入并开出帐单结算时
借:应收帐款
贷:通用航空收入
2.企业完成由其他企业组织代理的通用航空业务,支付代理手续费时
借:销售费用--代理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三)机场服务收入
机场为飞机起降和过港旅客提供各种服务及设施租赁取得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
贷:机场服务收入
五、对外投资业务
(一)短期投资
1.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如果购入的股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将其作为应收款处理。
借: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支取的股利)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3.收到发放的股利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股利)
贷: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股利扣除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部分)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未支取的股利部分)
4.出售股票和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价款)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成本和未支取的股利部分)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未支取的股利)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贷的金额大于成本和未支取的股利部分)
5.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收益(实际成本)
投资收益(利息)
(二)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1.购入股票,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贷:银行存款
2.购入的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取的股利)
贷:银行存款
3.采用成本法记帐的企业,收到发放的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4.采用权益法记帐的企业,对于投资权益的变动
(1)期末,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贷:投资收益
(2)分得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3)期末,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减少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三)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1.购入债券
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银行存款
2.购入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债券利息的
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债券利息)
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利息部分)
贷:银行存款
3.每期结帐时,应分别情况处理
(1)面值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
贷:投资收益
(2)溢价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当期应分摊的溢价金额)
投资收益(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扣除溢价摊销额后的差额)
(3)折价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
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当期应摊销的折价金额)
贷:投资收益(债券上应计利息与折价摊销额的合计)
(4)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债券面值部分)
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上的应计利息中的已计利息部分)
投资收益(债券上的应计利息中未计利息部分)
(四)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1.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确认的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2.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现金、器材等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器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银行存款
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
器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3.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贷:无形资产
4.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收到其投资分得的利润
借:银行存款等
贷:投资收益
5.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
(1)期末,根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贷:投资收益
(2)实行收到分回的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3)期末,根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减少额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4)收回其他投资
借: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等
投资收益(收回的投资小于投出资金的差额)
贷:累计折旧
长期投资
投资收益(收回的投资大于投出资金的差额)
六、固定资产的增减业务
(一)固定资产的取得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实价、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等)记帐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等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1)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等)记帐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2)发生的安装等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普通器材等
(3)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安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1)自营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2)自营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器材
借:在建工程
贷:普通器材等
(3)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长期借款等
(4)固定资产购建完工,交付生产使用,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贷: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出包工程
(1)预付工程价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2)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3)固定资产交付生产使用,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5.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价值小于帐面原值的
借:固定资产(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
贷:累计折旧(确定的价值与帐面值的差额)
实收资本(确认的价值)
(2)确认的价值大于帐面原值的,按确认的价值记帐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等
6.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记帐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银行存款等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资本公积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
借: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三)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
1.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价)
2.发生的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等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普通器材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收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外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1)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2)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四)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1.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
贷:累计折旧(估计折旧)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净值)
2.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价)
3.转销固定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4.转销固定资产盘亏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七、无形资产核算业务
(一)无形资产的取得
1.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按实际支出记帐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确认的价值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
1.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收到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2.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的投资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贷:无形资产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
八、应收应付业务
(一)应收票据
1.企业销售产品等取得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2.企业的应收帐款改按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应在接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帐款
3.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票面价值)
4.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财务费用(利息部分)
应收票据(票面价值)
(二)应收帐款
1.企业业务收入发生的应收帐款
借:应收帐款
贷:运输收入
通用航空收入
机场服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等
2.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
借:应收帐款
贷:银行存款等
3.企业的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帐款
4.企业收到应收帐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5.核销坏帐损失
借:坏帐准备
贷:应收帐款
6.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
借:应收帐款
贷:坏帐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7.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或已转作逾期贷款处理的通知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三)预付帐款
1.企业预付货款
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所购物品,根据发票帐单等列明的金额
借:器材采购等
贷:预付帐款
3.补付的货款
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4.退回多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帐款
(四)其他应收款
1.企业发生其他应收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现金等
2.收回各种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现金等
贷:其他应收款
(五)应付票据
1.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器材采购
贷:应付票据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
借:应付票据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六)应付帐款
1.企业购入器材、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帐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器材采购等
贷:应付帐款
2.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
借: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等
贷:应付帐款
3.企业偿付应付帐款时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4.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
借:应付帐款
贷:应付票据
(七)其他应付款
1.发生其他应付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等
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其他应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等
(八)应付工资
1.企业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等
4.职工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5.月份终了,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借: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应付工资
(九)应付福利费
1.企业提取福利费
借: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付福利费
2.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用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等
(十)应交税利
1.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
2.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
3.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4.企业在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
5.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6.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退回多交的税金,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7.期末,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8.支付利润时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等
(十一)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1.季末,企业根据实现的运输收入按规定计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时
借:运输收入
贷: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2.企业向民航局缴纳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时
借: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九、借款业务
(一)短期借款
1.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或银行存款)
3.归还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长期借款
1.借入各种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等
贷:长期借款
2.发生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
借: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
3.长期借款的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已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4.归还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三)应付债券
1.按面值发行的债券,收到债券款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2.企业按期提取应付债券利息
借: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3.溢价发行的债券,收到债券款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4.折价发行的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5.溢价发行的债券,按期摊销和计算应计利息时
借:应付债券--债券溢价(应摊销的溢价金额)
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6.折价发行的债券,按期摊销和计算应计利息时
借: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应计利息与折价摊销额的差额)
贷: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应摊销的折价金额)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7.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四)长期应付款
1.企业按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发生的长期应付款
借: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普通器材
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等
贷:长期应付款
归还长期应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发生的长期应付款
(1)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减企业收到的回扣款、加价返回款
借: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2)企业收到回扣款、加价返回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付款
(3)支付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4)支付租金时发生的汇兑损失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发生的汇兑收益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十、财务成果业务
(一)其他业务收支的核算
1.发生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2.发生其他业务支出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
普通器材
累计折旧
应付工资等
(二)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
坏帐准备
累计折旧等
(三)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等
(四)投资收益
1.发生的投资收益
借:有关科目
贷:投资收益
2.发生的投资损失
借:投资收益
贷:有关科目
(五)营业外收支
1.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
借:现金
银行存款
待处理财产损溢
固定资产清理等
贷:营业外收入
2.发生的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待处理财产损溢
固定资产清理等
(六)结转本年利润
1.期末将所有的收入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借:运输收入
通用航空收入
机场服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期末将所有的支出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借:本年利润
贷:运输成本
通用航空成本
机场服务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外支出
3.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4.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七)利润分配
1.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3.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4.企业计算出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5.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
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十一、外币业务
(一)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的外币
1.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借:银行存款--××外币户(国家外汇牌价)
(同时登记外币金额,下同)
外汇价差(调剂价与国家牌价的差额)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实际支付的款项)
2.用买入的外汇购买器材、支付费用,应同时分摊外汇价差
借:器材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
外汇价差(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3.用买入的外汇偿还债务,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记帐
借:长期借款等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借:财务费用等
贷:外汇价差
(二)在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
1.如果卖出的外汇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小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分摊的外汇价差的合计数)
贷:外汇价差(分摊的外汇价差)
银行存款--××外币户
(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大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分摊的外汇价差的合计数)
2.如果卖出的外币为其他来源取得的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小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大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三)调剂外汇额度
1.企业调剂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
借:外汇价差
贷:银行存款
2.以购入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资金买入外币时
借:银行存款--××外币户
(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
使用该项外汇时,应同时计算、分摊调进外汇价差
借:器材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外汇价差(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3.购入的外汇额度再出让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小于帐面成本的差额)
贷:外汇价差(按出让外汇额度的帐面成本)
财务费用(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小于帐面成本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