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
(1993年3月20日财政部发布 (93)财会字第13号)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邮电通信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邮电通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按季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20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季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收支差额”概念,是指邮电部所辖邮电通信企业的财务成果。其他通信企业仍使用“利润”概念反映企业的财务成果。
农村电信企业可以增加或减少有关明细科目,如:在“通信业务收入”科目下增设“农话收入”明细科目。
(六)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七)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
顺序号 │ 编 号 │ 名 称
─────┼─────┼──────────────────────────
│ │ 一、资产类
1 │ 101 │ 现金
2 │ 102 │ 银行存款
3 │ 109 │ 其他货币资金
4 │ 111 │ 短期投资
5 │ 112 │ 应收票据
6 │ 113 │ 应收帐款
7 │ 114 │ 坏帐准备
8 │ 116 │ 营业款结算
9 │ 117 │ 备用金
10 │ 119 │ 其他应收款
11 │ 121 │ 在途材料
12 │ 122 │ 材料采购
13 │ 123 │ 库存材料
14 │ 129 │ 低值易耗品
15 │ 131 │ 材料成本差异
16 │ 133 │ 委托加工材料
17 │ 134 │ 附属生产
18 │ 136 │ 集邮商品
19 │ 139 │ 待摊费用
20 │ 151 │ 长期投资
21 │ 152 │ 拨付所属资金
22 │ 161 │ 固定资产
23 │ 165 │ 累计折旧
24 │ 166 │ 固定资产清理
25 │ 169 │ 在建工程
26 │ 171 │ 无形资产
27 │ 181 │ 递延资产
28 │ 184 │ 特准储备物资
29 │ 19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 二、负债类
30 │ 201 │ 短期借款
31 │ 202 │ 应付票据
32 │ 203 │ 应付帐款
33 │ 204 │ 预收帐款
34 │ 209 │ 其他应付款
35 │ 211 │ 应付工资
36 │ 214 │ 应付福利费
37 │ 221 │ 应交税金
38 │ 223 │ 应付利润
39 │ 224 │ 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40 │ 225 │ 所属上交收支差额
41 │ 229 │ 其他应交款
42 │ 231 │ 预提费用
43 │ 241 │ 长期借款
44 │ 251 │ 应付债券
45 │ 261 │ 长期应付款
46 │ 271 │ 特准储备基金
│ │ 三、所有者权益类
47 │ 301 │ 实收资本
48 │ 311 │ 资本公积
49 │ 313 │ 盈余公积
50 │ 319 │ 上级拨入资金
51 │ 321 │ 收支差额
52 │ 322 │ 收支差额分配
│ │ 四、损益类
53 │ 501 │ 通信业务收入
54 │ 502 │ 共同费用
55 │ 503 │ 通信业务成本
56 │ 504 │ 营业税金及附加
57 │ 511 │ 其他业务收入
58 │ 512 │ 其他业务支出
59 │ 521 │ 管理费用
60 │ 522 │ 财务费用
61 │ 531 │ 投资收益
62 │ 541 │ 营业外收入
63 │ 542 │ 营业外支出
─────┴─────┴──────────────────────────
*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第103号“外汇价差”科目。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二、收入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或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业务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币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市场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按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按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的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并将买入外汇额度同时在备查簿中登记。以购入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资金买入外币时,按该外汇额度帐面成本,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外币户),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购入外汇额度再出让时,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人民币户),按出让外汇额度的帐面成本,贷记“外汇价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企业因通信业务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卖出外汇额度取得的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向国外付款的企业,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可在本科目增设“信用证存款”明细科目核算。
三、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在途材料”或“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了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在途材料”或“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应收款处理。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取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收到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12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记录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113号科目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应收记帐用户的邮电欠费(报话欠费、机要通信欠费和邮资总付欠费)以及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应收帐款。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两个二级科目:
1.用户欠费;
2.其他。
“用户欠费”二级科目按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名称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核算,“其他”二级科目可以按照款项的性质(如国际回信券等)和结算对象(单位、个人)等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的用户欠费借记本科目(用户欠费),贷记“通信业务收入”科目;收回的欠费,借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用户欠费)。
企业发生的应收国际回信券等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冲销坏帐准备,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14号科目 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帐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116号科目 营业款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营业部门(人员)、邮电分支机构应交和已交的营业收入款、市话初装费等。
二、本科目可按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名称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
三、收到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交款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根据营业报告单或收入汇总表的收方转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通信业务收入”、“应收帐款--用户欠费”、“预收帐款--用户预存款”、“其他业务收入--出售品收入”、“资本公积--市话初装费”等科目。根据营业报告单或收入汇总表的付方转帐时,借记“通信业务收入”、“应收帐款--用户欠费”、“预收帐款--用户预存款”、“应收帐款(交缴外汇券、国际回信券)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营业部门(人员)、分支机构收入的外汇券,严禁转让或套换,要如实交帐,营业报告单上应单独反映。
第117号科目 备用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拨付供应、总务人员和分支机构备作零星开支,以及营业部门找零用的小额款项。
二、财会部门(人员)在拨付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按照报销数补足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使用备用金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科目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应收调度款,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以及应向职工收回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两个二级科目:
1.应收调度款;
2.其他。
“应收调度款”二级科目设置“定额款”和“超定额款”两个明细科目。“其他”二级科目可以按照款项的性质(如暂付购料款、应收售料款、借支旅费等)和结算对象(单位、个人)等进行分户核算。
三、企业按规定上缴调度款时,借记本科目(应收调度款--定额款),超过规定数额上交调度款时,借记本科目(应收调度款--超定额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调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资金调度中心拨给企业调度款和收回调度款时,也通过本科目(应收调度款)核算。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21号科目 在途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尚未抵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不使用本科目。
购入的自建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机器设备等,应直接在“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下列各项:
1.买价(进货原价)、中转仓库的业务加成费;
2.运杂费(包括运输、装卸、保险、包装、仓储等费用);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过程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合理的损耗,但应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按规定应由买方支付的税金,如进口材料应支付的关税、产品税、增值税等;
6.企业自筹外汇购入材料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以上第1、5、6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其他各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三、企业购入的材料在支付货款、运杂费,或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材料尚未验收入库的,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等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再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已经收到发票帐单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
五、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22号科目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购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各项:
1.买价(进货原价)、中转仓库的业务加成费;
2.运杂费(包括运输、装卸、保险、包装、仓储等费用);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过程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但应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按规定应由买方支付的税金;
6.企业自筹外汇购入材料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以上第1、5、6、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其他各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如下:
1.企业收到发票帐单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材料,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2.已经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材料,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收到发票帐单后,再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对于月终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应按成本暂估入帐,借记“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冲回,或于收到发票帐单时逐笔冲回。
3.根据合同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材料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查核无误的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等科目。补付货款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材料运回企业,应计算购入材料应负担的运输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通信业务成本”等科目。
5.购入材料在运输途中的短缺毁损,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经确定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员负责赔偿的损失,应根据有关证明,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6.对于发票帐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按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按规定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7.月终时,应根据已经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的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并将计划成本与其相应的实际采购成本的差额,自本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即为已经收到发票帐单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
五、本科目应按照材料品种设置明细帐。
第123号科目 库存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的各种材料、零配件、润料、燃料、业务用品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特准储备材料、工程物资分别在“低值易耗品”、“特准储备物资”和“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帐。材料明细帐根据收料凭证和发(领)料凭证逐笔登记。
三、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对于验收入库的材料,应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在途材料”等科目。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取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后进先出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发出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委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对于验收入库的材料,应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委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等科目,并将有关的材料成本差异自“材料采购”、“委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等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仓库发出的材料,应按计划成本借记“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委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将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自“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入“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委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等科目。
五、企业的各种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应查明原因,核实处理。盘盈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或毁损的材料,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对于盘亏和毁损的材料还须分摊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应自“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六、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月末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第129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仪表、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
二、低值易耗品按照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三、外购、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对低值易耗品清查盘点,应比照“库存材料”科目的有关方法进行核算。
四、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分次的摊销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五、在库低值易耗品的盘盈、盘亏、毁损处理,比照“库存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月末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第131号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自制和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材料的成本差异应分别自“材料采购”、“附属生产”和“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库存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的计划成本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差异率计算,也可按上月差异率计算。计算差异率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其他业务支出”、“附属生产”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四、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五、本科目的月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材料和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第133号科目 委托加工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照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帐。在明细帐中应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材料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以及发生的加工费和外地运杂费,收回加工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等资料。
三、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等科目。按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还应同时将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支付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以及剩余的材料,应按加工收回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剩余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为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材料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材料的运杂费等。
第134号科目 附属生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不独立核算的生产单位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代办工程及其他作业,如代制、代修等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按产品名称、工程项目或作业项目设立明细帐户,并按材料、工资、费用设置专栏进行核算。
三、用于生产的材料、工资和费用,凡能直接记入本科目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不能直接记入本科目的,可由“共同费用”等科目分摊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共同费用”等科目。
四、完工入库的产品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结转成本差异。
五、完成的代办工程及其他劳务作业,按照本科目反映的实际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完成代办工程及作业应结算的价款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同时按应交税金,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六、按规定预收委托人的款项记入“预收帐款”科目,完成代办工程及作业应结算的价款,借记“预收帐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七、本科目月末余额反映未完代办工程作业和在产品的价值。
第136号科目 集邮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进经销的集邮邮票、邮票折、邮票册和集邮用品等商品。
二、本科目设置两个二级科目,其核算内容如下:
1.库存集邮商品:核算购进经销的集邮商品的销售价格。
2.集邮商品进销差价:核算购进经销的集邮商品的销价与进价的差额。
三、集邮商品采用销价核算。
购入集邮商品,按销价借记本科目(库存集邮商品),按进价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进销差价贷记本科目(集邮商品进销差价)。
售出集邮商品的价款,发生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款结算”科目;月终汇总转列集邮收入,借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记“通信业务收入--邮政收入--集邮收入”科目。同时,减少库存集邮商品,将集邮商品进价转列邮政成本,借记“通信业务成本--邮政专业成本--业务费”科目,并将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集邮商品进销差价),按销价贷记本科目(库存集邮商品)。
四、集邮邮票经批准进行向上调价时,将新旧价差借记本科目(库存集邮商品),贷记本科目(集邮商品进销差价)。向下调价时,作相反分录。
五、本科目按集邮商品的品种设置明细帐,按出入库凭证逐笔登记,并定期与库存实物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六、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按销价核算的库存集邮商品扣除集邮商品进销差价后的价值。
第139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的各种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开办费、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5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帐。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三、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收到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四、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面值购入的债券,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其他投资: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净值,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材料等,按投出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企业以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收到其他单位投资分红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企业投出的资金数额与收回的投资有差额时,其差额作为增减“投资收益”处理。
六、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52号科目 拨付所属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上级拨付给所属企业的工程项目资金,上级收到所属企业上缴折旧和工程余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上级将工程资金通过银行拨付给所属企业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属企业上交折旧或工程资金余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所属企业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并定期核对上交、下拨数及余额,季末省内汇总报表时,本科目的余额与所属企业“上级拨入资金”余额相抵销。
第16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7个二级科目:
1.生产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
6.土地;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在生产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10个明细科目。
三、各科目的核算内容:
1.生产用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通信生产经营和管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
(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为企业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用的房屋及建筑物等;
(2)邮政机械设备:包括包件、机要通信、报刊发行使用的机械设备以及函件、汇兑和储蓄共同使用的机械设备等;
(3)长途电信机械设备:包括长途电话、电报、无线电机械设备,各项短波、微波及卫星机械设备以及国际通信机械设备等;
(4)市内电话机械设备:包括各种市内电话机械设备;
(5)长途线路设备:包括长途线路、电缆和无线电遥控线路设备以及国际通信线路、电缆等;
(6)市内电话线路设备:包括市内电话线路和电缆等;
(7)电源设备:包括长途报话、市内电话和邮政等方面使用的电源设备等;
(8)邮政运输设备:包括邮政专用的各种运输设备;
(9)电信运输设备:包括电信专用的各种运输设备。可按长途电信和市内电话运输设备分别登记。共同使用的运输设备登记在使用量较大的专业内。
(10)其他:不属于以上生产用和管理用的其他固定资产。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职工宿舍、招待所、食堂、幼儿园、俱乐部、浴室、理发室、学校、医院、疗养院及专设的科研试验机构等非生产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车辆等各种固定资产,但是,其用房在生产、管理房屋整体内不可分割的,仍包括在“生产用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科目内。
3.租出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经营出租业务所用的固定资产,不属于租出固定资产,仍列生产用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购建完成尚未投产使用、拨入尚待安装、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调拨中的固定资产,以及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生产、大修理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在生产单位内备用、替换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应作为在用的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本企业生产不需要的各种固定资产。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报请主管部门调配处理。
6.土地:本科目核算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帐。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待产权转移后,再按使用情况转入生产用或非生产用等类固定资产核算。
四、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帐。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记帐。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8.无偿拔废的固定资产,按调拨的固定资产帐面原价记帐。
9.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以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10.已投产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五、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六、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入帐:
1.购入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2.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4.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借记本科目,将已提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将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已提累计折旧),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5.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租入固定资产时,将所需全部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科目。租赁期满,如按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时,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生产用或非生产用等类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6.接受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净值,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净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七、企业减少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记帐:
1.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2.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3.企业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将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4.企业通过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5.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八、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并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按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九、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65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和月折旧率,按月计算提取折旧。月份内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月份内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
应提的折旧总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
四、企业按月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分别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6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第169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为在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和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共同费用”等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试运转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科目。企业计算应由工程项目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企业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借款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企业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之前,或者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少付的人民币,应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五、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六、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帐。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7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181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四、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84号科目 特准储备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国家特准储备的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材料。
二、企业购入或收到特准储备物资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特准储备基金”等科目。由企业库存材料转作特准储备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科目。
企业在指定用途范围内,运用特准储备物资时,借记“通信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特准储备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特准储备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9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二级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集邮商品等,借记“库存材料”、“集邮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已提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净值,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各种材料、集邮商品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集邮商品”等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固定资产毁损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四、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按下列方法进行帐务处理: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
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按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库存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材料物资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在途材料”、“材料采购”等科目转入“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借记“材料采购”、“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企业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帐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偿付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4号科目 预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邮电用户预存记帐报话费、总付邮资款、预收报刊发行费以及代办工程款等。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3个二级科目:
1.用户预存款;
2.预收报刊发行费;
3.其他。
“用户预存款”二级科目按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名称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核算。
三、企业收到预收邮电用户记帐报话费、总付邮资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退还时冲减本科目。
四、企业收到报刊发行部门转来的预收报刊发行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每月按报刊流转额计算当月实现的报刊发行费时,借记本科目(预收报刊发行费),贷记“通信业务收入”科目。
五、企业按照规定预收用户代办工程工料款,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根据相关业务部门工程竣工决算所列应收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代办工程收入”科目,应补收的工程价款,在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长期应付款等已专设科目核算以外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包括:应付调度款、应付租金、应付赔偿款、职工未按期领的工资、房租暂存款、应付工会经费、应交的离、退休统筹基金、代扣职工应交的储蓄养老保险金以及企业代收用户应付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等。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3个二级科目:
1.应付调度款;
2.代收保险金;
3.其他。
“应付调度款”二级科目应根据款项类别分设“定额款”和“超定额款”两个明细科目,并按企业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金调度中心向企业收取调度款,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调度款),减少退还企业调度款时,借记本科目(应付调度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向资金调度中心借入调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调度款)。归还调度款时,借记本科目(应付调度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企业收到用户交纳的保险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代收保险金);企业向保险公司交款时,借记本科目(代收保险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代办保险业务按规定收取的代办保险手续费,列入“通信业务收入--邮政收入--代办保险收入”科目。
六、企业发生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二级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七、月终要按照帐款的相关单位、个人和事项,列出余额明细表,做为帐款的补充记录。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
二、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论是否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给职工的医药费、福利补助费、退(离)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三、企业发放工资的核算:
1.企业按照规定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职工本人应交储蓄养老保险金、扣还的房租费、职工欠费、家属药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4.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单位及时交回财会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四、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1.各专业生产人员、管理部门的人员(包括炊事人员)工资,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应由其他业务支付的人员工资,借记“其他业务支出”、“附属生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3.应由福利费开支的人员工资,如医务、福利人员工资,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4.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的福利费,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附属生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照规定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应付医务、福利人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营业税;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应交房产税;
4.应交车船使用税;
5.应交土地使用税;
6.应交所得税;
7.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三、各明细科目的核算方法:
1.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2.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使用税、应交土地使用税: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应交所得税:直接交纳所得税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收支差额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4.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第223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润,包括应向国家、其他单位、个人支付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月份或年度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收支差额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付利润,贷方余额为未支付利润。
第224号科目 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上级的收支差额和上级拨入的收支差额。
二、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收支差额、应交特种基金和所得税款,借记“收支差额分配”(上交收支差额、应交所得税、应交特种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应由上级拨补的收支差额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收支差额分配--上交收支差额”科目。向上级交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上级拨入收支差额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省局在汇总所属应上交的收支差额、应交所得税和应交特种基金后,按规定调整收支差额分配时,应借记“收支差额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盈余公积”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上级应拨未拨的收支差额款或多交收支差额款,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收支差额款或上级多拨收支差额款。
第225号科目 所属上交收支差额
一、本科目核算所属企业上交或拨补所属企业的收支差额款。省属工业、供销、施工等企业上交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所属单位分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收到所属企业上交的收支差额和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拨付所属企业收支差额款和拨补企业亏损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年度终了,部、省根据汇总所属收支差额,按规定计算出应上交的收支差额、应上交所得税和应交特种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科目,经处理后,本科目出现借方余额为所属欠缴收支差额,出现贷方余额时,为所属多缴收支差额。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国家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应交特种基金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3个二级科目:
1.应交教育费附加;
2.应交特种基金;
3.其他。
三、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规定应由邮电部和指定直接交纳特种基金的企业,在计算出应交纳的数额时,借记“收支差额分配--应交特种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
二、企业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4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51号科目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有发行1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的企业,应另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1.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折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数。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发生的其他长期应付款项,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支付的长期应付款的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固定资产购建完成交付使用并且已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以及其他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项目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271号科目 特准储备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国家拨给企业用以储备指定用途的材料物资的资金。
二、企业收到拨来的特准储备物资或拨款时,借记“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拨款用以储备特准储备物资时,借记“特准储备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包括国家投资、其他单位投资和个人投资等。
二、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实物,按确认的价值于验收后入帐,应按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确认的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帐面原价大于确认的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如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帐面原价,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材料物资等,应按确认的价值和协议、合同规定的日期入帐,借记“无形资产”、“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按规定增资,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帐。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资本折算差额、财产重估增值及接受捐赠等而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净值和市话初装费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差额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人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将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对固定资产等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同类实物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企业实际收到投资,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帐户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时,也作为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按规定向用户收取市话初装费等,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之间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将已提累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将固定资产净值,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偿调出作相反的分录。
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的核算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收支差额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收支差额分配”科目。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第319号科目 上级拨入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上级拨给企业的工程项目资金。企业向上级上交的折旧和工程余款等资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上级拨入的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向上级上交折旧或工程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上交资金类别及上级拨入资金项目设置帐户进行明细核算,并应定期核对拨入、上交款额及余额。
第321号科目 收支差额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的财务成果。
二、属于收支差额构成中的通信业务收入、投资收益、通信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平时分别在相关科目核算,不结转本科目。年度终了,将全年实现的各项总额结转本科目,据以结算企业全年的收支差额。
年终结转企业收支差额时,借记“通信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通信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科目。
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年度终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322号科目 收支差额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支差额收差的分配(或支差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7个明细科目:
1.应交所得税;
2.盈余公积补亏;
3.提取盈余公积;
4.应付利润;
5.应交特种基金;
6.上交收支差额;
7.未分配收支差额。
三、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1.应交所得税: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上交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上级收支差额”科目。指定直接向税务部门交纳所得税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盈余公积补亏: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3.提取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4.应付利润:企业计算出应付给投资者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5.应交特种基金:企业计算出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上级收支差额”科目。指定直接向税务部门交纳的单位,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6.上交收支差额:企业计算出应上交的收支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上级收支差额”科目;上级应拨入的收支差额作相反的分录。
7.未分配收支差额: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收支差额自“收支差额”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收支差额”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支差,作相反的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明细科目。结转后,本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收支差额。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也应在本科目的“未分配收支差额”明细科目核算。
调整增加上年收支差额的收差数或调整减少上年收支差额的支差数,借记“其他应收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收支差额)。调整减少上年收支差额收差数或调整增加上年收支差额支差数,借记本科目(未分配收支差额),贷记“其他应付款”等有关科目。
四、部、省在汇总所属的收支差额后,后按规定计算出所属应上交的收支差额,并按承包或分成的规定,进行这部分的收支差额分配。分配时,省局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应交特种基金、上交收支差额、提取盈余公积等明细科目),贷记“应交上级收支差额”、“盈余公积”科目。邮电部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应交特种基金、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应交特种基金”、“盈余公积”、“应付利润”等科目。
年终时,将所属应上交的收支差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所属上交收支差额”,贷记本科目(未分配收支差额)。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收支差额),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收支差额(或未弥补的支差)。
第501号科目 通信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项主营业务收入。
二、本科目设置3个二级科目及若干明细科目:
1.邮政收入;
2.长途电信收入;
3.市内电话收入。
三、通信业务收入明细科目核算内容:
1.邮政收入
(1)国内函件收入:收寄贴邮票及不贴邮票(包括零寄整付和整寄整付邮资收入)的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的各种资费收入,包括相关的挂号费、航空费、保价费、查询费、欠资邮费收入,代发广告邮费和手续费收入,以及邮件撤回或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申请费收入等。
(2)国际及港澳台函件收入:收寄贴邮票及不贴邮票的国际及港澳台信函、明信片、印刷品、航空邮简、小包、印刷品专袋资费收入以及相关的挂号费、航空费、保价费、查询费收入。
(3)国内特快专递收入:收寄国内特快专递资费收入,撤回特快专递邮件手续费及特殊处理费等收入。
(4)国内同城特快专递收入:收寄国内同城特快专递资费收入,撤回特快专递邮件手续费及特殊处理费等收入。
(5)国际特快专递收入:收寄国际及港澳特快专递资费收入,撤回国际及港澳特快专递邮件手续费及特殊处理费等收入。
(6)邮政快件收入:收寄国内邮政快件业务资费收入,快件汇票加收的快件资费收入,邮政快件的保价费收入等(包括贴邮票和不贴邮票收入)。
(7)国内汇票收入:开发各类国内汇票的汇费收入,撤回汇款手续费、汇兑查询手续费、退汇改汇费在本科目核算(包括贴邮票和不贴邮票收入)。电汇的电报费收入在电报收入科目列收。
(8)国际汇票收入:开发国际汇票的汇费收入、国际汇票结算收入,特种服务费收入内的撤回汇款手续费、查询费、退汇、改汇费、国际兑票手续费及钞买汇卖差价收入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国际电汇电报费收入及使用电报办理有关汇兑事项的电报费收入在电报收入的国际及港澳电报收入科目列入。
(9)集邮收入:出售集邮邮票和集邮用品的销价收入。
(10)国内包裹收入:收寄贴邮票或不贴邮票的民用包裹、商品包裹、纸质品包裹的资费收入,包括相关的航空费、处理费、保价费、查询费以及大件商品包裹处理费收入,撤回包件或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申请费收入。
(11)国际及港澳台包裹收入:收寄贴邮票或不贴邮票的国际及港澳台包裹资费收入,包括相关的航空费、处理费、保价费、查询费以及脆弱包裹附加费收入。
(12)机要通信收入:收寄贴邮票及不贴邮票的各种机要邮件资费收入。如零寄整付、整寄整付的邮资收入,包括相关的航空费、查询费收入,非机密文件退回退程资费收入、机要邮件改寄补付资费收入等。代发新华社“内参选编”的资费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13)报纸收入:订阅及零售报纸(包括特发报纸)的订销收入和发行收入。
(14)杂志收入:订阅及零售杂志(包括特发杂志)的订销收入和发行收入。
(15)储蓄业务收入:储蓄业务的利差收入、储蓄异地存取汇费、电传费及查询费收入。
(16)代办保险收入:代办保险业务按规定手续费率计收的代办保险手续费收入。
(17)其他收入:在部定的邮政业务资费标准中不属于以上各项收入的其他收入。如信箱租金收入,补副收据费。特快专递邮件、包裹逾期保管费收入,函件、汇兑、包裹存局候领手续费收入,国际邮政汇兑的特种服务费收入内的汇款回贴费、展期签证费,包裹破损重封费收入,报刊的停刊、减价退款手续费收入,报刊退订、改寄、赠阅、交换、代发和变动手续费收入,报纸增版、杂志增刊补收发行费收入,报刊延期出版损失补偿费和零售其他出版物收入,储蓄挂失手续费收入,代发广告申请登记费收入等。
2.长途电信收入
(1)国内长途电话收入:长途电话去话通话费收入,加急费收入,叫人和传呼电话附加费收入,特种电话和紧急调度电话通话费收收,预告电话的通话费及预告费收入、预约电话的通话费收入、移运通信长途电话通话费收入,各类长途电话的销号手续费收入等。
(2)国际电话收入:国际电话的通话费收入,叫人附加费收入,国际电视信道、广播传送业务费和操作费收入,移动通信国际电话费话费收入,国际电话结算收入等。
(3)港澳台电话收入:港澳台电话通话费收入,移动通信港澳台电话通话费收入,加急费收入,叫人、传呼附加费收入等。
(4)会议电话收入:会议电话通话费、预告费、销号手续费收入,可视会议电话费收入等。
(5)广播电视传送业务收入:广播传送费收入,电视传送费收入等。
(6)出租国内长途电话电路收入:出租国内长途电话电路的租费收入、分路费收入、销号手续费收入,出租宽频带电路、数字电路和微波电路的租费收入,出租国内卫星电路收入,出租甚小口径卫星终端站电路收入,出租卫星传输国内电视节目收入,出租一话四报电路收入等。
(7)出租国际、港澳电话电路收入。
(8)国内电报收入:国内各类电报的去报报费收入,加急费收入,译费、纳费业务公电的报费收入,公众船舶电报的陆线费和译电费收入等。
(9)国际及港澳台电报收入:国际及港澳台电报去报费、加急费收入,国际及港澳用户电报和传真电报收入,出租国际及港澳电报电路租费收入,国际及港澳分组交换数据业务收入,数据检索业务收入,可视数据业务收入,国际电报结算收入等。
(10)国内用户电报收入:国内用户电报进网基本费及通报费收入,公众用户电报设备使用费收入,作孔费、译电费收入,程控用户电报特种业务功能登记费收入,装移机费收入等。
(11)国内传真业务收入:国内像片、真迹、报纸等传真业务收入,公众真迹传真和用户传真装机调测费、使用费收入等,各类传真纳费业务公电收入、重传费收入,电子信函收入等。
(12)国内数据业务收入:国内300波特低速数据业务的进网基本费及通信费收入,分组交换数据业务收入,数据检索业务收入,可视数据业务收入等。
(13)出租国内电报电路收入:出租给用户的国内电报电路租费收入,装设分路设备收入,用户电报和低速数据长途用户进网所需的长途报路租费收入等。
(14)出租设备及代维费收入:出租长途电话机械设备、无线设备和电报机械设备租费收入,长途租杆挂线费收入,代维用户长途电话机线设备、代维电报、传真机终端设备及附属设备、广播电视和其他终端设备收入等。
(15)其他收入:在部定的长途电信业务资费标准中不属于以上各项收入的其他收入,如遗失收据补出证明手续费收入,记帐付费开户手续费收入,查阅去报报底或来报回单手续费收入,用户自备电台或其他通信设备代为施工及维护的劳务费收入,电子信箱开户费、使用费、信息存储费收入以及用户使用电子信箱业务所需软盘费、软件复制费、培训费收入等。
3.市内电话收入
(1)月租费收入:各类市内电话的正机、副机、同线电话、合用电话、电话附件、用户交换机中继线及局备用户小交换机和分机等月租费收入,界外月租费和区外电路附加费收入,加装数据终端机、加装国内、国际长途自动直拨的使用费收入,用户申请装用双音频按键电话机选机费收入,列名费收入,跨市县远距离的市内电话月租费收入,程控市话新功能使用费收入等。
(2)通话费收入:各类市内电话用计次制计费方式的通话费和超次费收入。
(3)专线收入:市内电话专线及专线话机月租费收入,传递数据信号的专线加收的月租收入,开放多路通信专线的收入,专线界外月租费和区外电路附加费收入。
(4)公用电话收入:公用电话通话费收入,磁卡电话收入。
(5)无线寻呼收入:无线寻呼用户的开户费、服务费和租机费收入等。
(6)移动电话收入:无线移动电话基本通话费收入,移动业务区内通话费收入,开户费收入,售机费和系统服务功能使用登记费收入等。
(7)装移机收入:用户装、移机工料费收入和手续费收入。
(8)出租设备及代维费收入:市内电话管道租费收入,租杆挂线收入,市内电话线路代维费收入,用户自备小交换机和电源设备代维费收入,无线寻呼电话设备和移动电话设备代维费收入,以及市内电话占层费收入等。
(9)其他收入:在部定的市内电话业务资费标准中不属于以上各项的市内电话其他收入。如用户改名和过户手续费收入,注销手续费收入,换机手续费收入,选号费收入,国内、国际长途电话直拨开户费收入,无线寻呼过户费等其他一次性收费,收取城市附加费的手续费收入,程控市话新功能项目开户费收入,移动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其他服务费,移动电话漫游业务收入等。
四、本科目根据“营业报告单”登记帐目。也可以根据“营业报告单”先登记“营业收入汇总表”,月终根据“营业报告单”或“营业收入汇总表”转帐时,按汇总表的收方借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按汇总表的付方,借记本科目(业务退费),贷记“营业款结算”科目。
出售附捐邮票收入,应在营业报告单的收方分开邮资部分和附捐面值部分登记,转帐时,借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邮资部分)和“通信业务成本--邮政专业成本--业务费”科目(附捐面值部分)。
五、邮政储蓄业务收入,应于每月终根据邮政储蓄会计结转储蓄利差收入通知单,按照本月应结转利差收入栏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每季末收到邮政储蓄会计划转储蓄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六、补收或退还以前年度的业务收入,作为增加或减少本年度收入处理。
七、本科目月终不结转,待年度终了时,按年终余额结转“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2号科目 共同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应由各专业及管理部门共同负担的修理费、动力费和业务费等各项支出。凡能直接计入各专业成本及管理费用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5个明细科目:
1.修理费;
2.动力费;
3.水电取暖费;
4.劳动保护费;
5.其他。
三、本科目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1.修理费:企业支付共同使用的房屋修理和设备修理所发生的工料费等,均先在本科目分别核算。
2.动力费:企业支付共同耗用的外购电力费和自供电源设备消耗的燃料、润料等费用。
3.水电取暖费:企业耗用的水费、照明费、照明设备的材料消耗和添置费用,冬季取暖耗用的燃料、用具、运杂费、煤炭清理费以及油灯蜡烛购置费等。
4.劳动保护费:按规定支付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标志服、防寒防雨服装、清凉饮料、劳动安全标志、安全手册及操作规程印制费等。
5.其他:不属于以上各科目共同使用的费用,如房屋租赁费,材料仓库用标牌和包装物品的购置费,防腐防潮措施费用等。
四、企业发生共同费用时,先在本科目汇集,借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月终按规定的分摊方法和标准,分配本月发生的共同费用,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材料采购”、“附属生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月末结转后应无余额。
第503号科目 通信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项主营业务成本,计算邮电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支出。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3个二级科目:
1.邮政专业成本;
2.长途电信专业成本;
3.市内电话专业成本。
每项专业成本科目下分别设置“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邮件运输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和“业务费”等明细科目。
三、各专业成本科目的核算内容:
1.邮政专业成本:本科目核算函件汇兑、包件、机要通信、报刊发行、储蓄等各种业务的成本支出。
(1)工资:指邮政生产和辅助生产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各类邮政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4)邮件运输费:企业支付委办和自办的邮件运输费,包括铁路运费、航空运费、自办汽车运费、委办汽车运费、自办或委办水运运费、其他运费及国际联邮运费结算支出等。
(5)修理费:邮政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各种维护费、修理费。
(6)低值易耗品摊销:邮政用的各种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摊销额和修理费。
(7)业务费:支付邮政通信生产耗用的各项业务费。包括业务材料和用品费、代办手续费、业务宣传费、集邮商品进价和展览费、保险费、票券印刷费、邮袋购置费、邮袋修理及改制费、非邮运邮政生产用机动车辆耗用的润料和燃料费,业务损失补偿费、生产人员因公使用名章刻制费、生产用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以及由“共同费用”科目按比例分摊的各项业务费。
2.长途电信专业成本:本科目核算长途电话和电报专业的成本支出。
(1)工资:指长途电信生产和辅助生产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各类长途电信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4)修理费:长途电信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各种维护费、修理费。
(5)低值易耗品摊销:长途电信用的各种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摊销额和修理费。
(6)业务费:支付长途电信各项业务费。包括长途电话、电报设备耗用的外购电力费,自有电源设备和电报投递用机动车辆耗用的燃料和润料费,交换机、电报机用电池费,长途电话、电报业务用的业务材料、单式和用品费,代办手续费、展览费、保险费,业务宣传费,生产人员因公使用名章刻制费、差旅费,生产用图书资料费以及由“共同费用”科目按比例分摊的各项业务费。
3.市内电话专业成本:本科目核算市内电话专业的成本支出。
(1)工资:指市内电话生产和辅助生产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各类市内电话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4)修理费:市内电话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固定资产、代维用户自备机械设备)发生的各种维护费、修理费。
(5)低值易耗品摊销:市内电话用的各种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摊销额和修理费。
(6)业务费:支付市内电话各项业务费。包括市内电话业务及设备耗用的外购电力费、自备电源设备耗用的燃料、润料费、电话机购用电池费,市话业务用的材料和用品费,业务宣传费,代办手续费,安装市内电话分线盒、分线箱及以下的用户线工、料费和装移机材料费,公用电话与免费电话装移机耗用的全部材料、运杂费、展览费、保险费,生产人员因公使用名章刻制费、差旅费,生产用图书资料费以及由“共同费用”科目按比例分摊的各项业务费。
四、企业分配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
企业提取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需开支较大的修理费用时,可按大修理计划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也可通过“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核算)。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修理费用,按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平均摊入。
各专业发生的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费等项开支,凡能直接记入专业成本的,应直接记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不能直接记入专业成本的,先汇集记入“共同费用”科目,月份终了再按确定的分摊标准,分配记入相关专业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共同费用”科目。
五、本科目月终不结转,待年度终了时,按年终余额结转“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4号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和规定税率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应交的教育费附加。
二、本科目设置3个明细科目: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三、企业在月份终了时,计算出当月应交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年终通信业务收入如有调整,应相应调整应交税金及附加。
企业收到减免退回的税金,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四、本科目月终不结转,待年度终了时,按年终余额结转“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11号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通信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二、本科目设置4个二级科目,其核算内容如下:
1.出售品收入:核算对外出售信封、特挂信封、无面值明信片、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等出售品收入。
2.销售材料收入:核算对外销售材料、产品(附属生产单位)收入。
3.代办工程收入:核算企业对外代办工程收入。
4.其他收入:核算企业对外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以及其他劳务作业收入等。
三、企业发生出售品收入、销售材料收入和其他劳务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代办工程预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帐款”科目;待工程完工结转代办工程收入时,借记“预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代办工程收入)。
四、本科目月终不结转,待年度终了时,按年终余额全数结转“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12号科目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他业务收入相关联的各种成本费用支出,如出售品的印刷费、外购成本费,销售材料成本,代办工程支出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二级科目:
1.出售品支出;
2.销售材料支出;
3.代办工程支出;
4.其他支出。
三、企业发生出售品、销售材料和其他业务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
企业发生代办工程支出先通过“附属生产”科目归集,待工程完工后将工程成本结转本科目。借记本科目(代办工程支出),贷记“附属生产”科目。
月终按其他业务收入计交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计交教育费附加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
四、本科目月终不结转,待年度终了时,按年终余额结转“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21号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管理和组织通信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包括企业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培训费、劳动保险费、编外人员生活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坏帐损失、会议费、绿化费、排污费、存货盘亏和毁损、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以及其他管理费用等。
二、企业发生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共同费用”、“现金”、“银行存款”、“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坏帐准备”等相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月终不结转,待年度终了时,按年终余额结转“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22号科目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为购建固定资产而筹集资金所发生的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应计入有关固定资产价值内,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
二、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月终不结转,待年度终了时,按年终余额结转“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31号科目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
二、企业取得投资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帐面实际成本,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和本科目。收回其他投资时,其收回的投资与投出资金数额的差额,作增减本科目处理。
三、本科目应按各种投资收益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四、本科目月终不结转,待年度终了时,按年终余额结转“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41号科目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确实无法支付而应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二、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清理”、“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四、本科目月终不结转,待年度终了时,按年终余额结转“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42号科目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的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职工子弟学校经费、技工学校经费、赔偿金、违约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四、本科目月终不结转,待年度终了时,按年终余额结转“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
报表编号 │ 报表格式 │ 编报日期
───────────┼─────────────┼────────────
会邮01表 │ 资产负债表 │ 季、年报
───────────┼─────────────┼────────────
会邮02表 │ 损益表 │ 季、年报
───────────┼─────────────┼────────────
会邮03表 │ 财务状况变动表 │ 年报
───────────┼─────────────┼────────────
会邮02表附表1 │ 利润分配表 │ 年报
───────────┼─────────────┼────────────
会邮02表付表2 │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 年报
───────────┴─────────────┴────────────
资产负债表
会邮01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 元
─────────────────────┬────┬─────┬─────
资 产 │ 行次 │ 年初数 │ 期末数
─────────────────────┼────┼─────┼─────
甲 │ 乙 │ (1) │ (2)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 │ │
短期投资 │ 2 │ │
应收票据 │ 3 │ │
应收帐款 │ 4 │ │
其中:用户欠费 │ 5 │ () │ ()
减:坏帐准备 │ 6 │ │
应收帐款净额 │ 7 │ │
备用金 │ 8 │ │
其他应收款 │ 9 │ │
存货 │ 10 │ │
其中:材料 │ 11 │ │
集邮商品 │ 12 │ │
待摊费用 │ 13 │ │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 14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 15 │ │
其他流动资产 │ 16 │ │
│ 17 │ │
流动资产合计 │ 18 │ │
长期投资: │ │ │
长期投资 │ 19 │ │
固定资产: │ │ │
固定资产原值 │ 20 │ │
减:累计折旧 │ 21 │ │
固定资产净值 │ 22 │ │
固定资产清理 │ 23 │ │
在建工程 │ 24 │ │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 25 │ │
固定资产合计 │ 26 │ │
无形及递延资产: │ │ │
无形资产 │ 27 │ │
递延资产 │ 28 │ │
│ 29 │ │
无形及递延资产合计 │ 30 │ │
其他资产: │ │ │
特准储备物资 │ 31 │ │
│ 32 │ │
资产总计 │ 33 │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行次 │ 年初数 │ 期末数
─────────────────────┼────┼─────┼─────
丙 │ 丁 │ (3) │
流动负债: │ │ │ (4)
短期借款 │ 34 │ │
应付票据 │ 35 │ │
应付帐款 │ 36 │ │
预收帐款 │ 37 │ │
其中:用户预存款 │ 38 │ () │ ()
预收报刊发行费 │ 39 │ () │ ()
其他应付款 │ 40 │ │
应付工资 │ 41 │ │
应付福利费 │ 42 │ │
未交税金 │ 43 │ │
未交上级收支差额 │ 44 │ │
未付利润 │ 45 │ │
其他未交款 │ 46 │ │
预提费用 │ 47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48 │ │
│ 50 │ │
流动负债合计 │ 51 │ │
长期负债: │ │ │
长期借款 │ 52 │ │
应付债券 │ 53 │ │
长期应付款 │ 54 │ │
其他长期负债 │ 55 │ │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 │ 56 │ ( ) │ ( )
长期负债合计 │ 57 │ │
所有者权益: │ │ │
实收资本 │ 58 │ │
资本公积 │ 59 │ │
盈余公积 │ 60 │ │
上级拨入资金 │ 61 │ │
未分配收支差额 │ 6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3 │ │
│ │ │
│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 64 │ │
─────────────────────┴────┴─────┴─────
损益表
会邮02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 元
───────────────────┬────┬─────┬───────
项 目 │ 行次 │ 本期数 │ 本年累计数
───────────────────┼────┼─────┼───────
甲 │ 乙 │ (1) │ (2)
一、通信业务收入 │ 1 │ │
减:通信业务成本 │ 2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 │ │
二、通信业务收支差额 │ 4 │ │
加:其他业务利润 │ 5 │ │
减:管理费用 │ 6 │ │
财务费用 │ 7 │ │
三、营业收支差额 │ 8 │ │
加:投资收益 │ 9 │ │
营业外收入 │ 10 │ │
减:营业外支出 │ 11 │ │
│ 12 │ │
四、收支差额总额 │ 13 │ │
───────────────────┴────┴─────┴───────
财务状况变动表
会邮03表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 元
────────────────────────────┬────┬────
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 │ 行次 │ 金额
────────────────────────────┼────┼────
一、流动资金来源: │ │
1.本年收支差额 │ 1 │
加: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 │ │
(1)固定资产折旧 │ 2 │
(2)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销 │ 3 │
(3)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 │ 4 │
(4)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 │ 5 │
(5)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 │ 6 │
小 计 │ 7 │
2.其他来源 │ │
(1)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 │ 8 │
(2)增加长期负债 │ 9 │
(3)收回长期投资 │ 10 │
(4)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 │ 11 │
(5)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 │ 12 │
(6)资本净增加额 │ 13 │
小 计 │ 14 │
流动资金来源合计 │ 16 │
二、流动资金运用: │ │
1.收支差额分配 │ │
(1)应交上级收支差额及应交所得税 │ 17 │
(2)提取盈余公积 │ 18 │
(3)应付利润 │ 19 │
(4)应交特种基金 │ 20 │
(5)调减上年收支差额(调增上年收支差额以“-”号表示)│ 21 │
│ │
小 计 │ 22 │
2.其他运用: │ │
(1)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加额 │ 23 │
(2)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 24 │
(3)偿还长期负债 │ 25 │
(4)增加长期投资 │ 26 │
│ 27 │
小 计 │ 28 │
流动资金运用合计 │ 29 │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 30 │
────────────────────────────┼────┼────
流动资金各项目的变动 │ 行次 │ 金额
────────────────────────────┼────┼────
一、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 │ │
1.货币资金 │ 31 │
2.短期投资 │ 32 │
3.应收票据 │ 33 │
4.应收帐款净额 │ 34 │
5.营业款结算 │ 35 │
6.备用金 │ 36 │
7.其他应收款 │ 37 │
8.存货 │ 38 │
9.待摊费用 │ 39 │
10.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 40 │
11.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 41 │
12.其他流动资产 │ 42 │
│ 43 │
│ │
流动资产增加净额 │ 44 │
二、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 │ │
1.短期借款 │ 45 │
2.应付票据 │ 46 │
3.应付帐款 │ 47 │
4.预收帐款 │ 48 │
5.其他应付款 │ 49 │
6.应付工资 │ 50 │
7.应付福利费 │ 51 │
8.未交税金 │ 52 │
9.未交上级收支差额 │ 53 │
10.其他未交款 │ 54 │
11.未付利润 │ 55 │
12.预提费用 │ 56 │
13.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57 │
14.其他流动负债 │ 58 │
│ │
流动负债增加净额 │ 59 │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 60 │
────────────────────────────┴────┴────
利润分配表
会邮02表附表1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 元
───────────────────┬────┬──────┬──────
项 目 │ 行次 │ 本年实际 │ 上年实际
───────────────────┼────┼──────┼──────
一、利润总额 │ 1 │ │
减:应交所得税 │ 2 │ │
二、税后利润 │ 3 │ │
减:应交特种基金 │ 4 │ │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 5 │ │
上年利润调整 │ 6 │ │
减:上年所得税调整 │ 7 │ │
三、可供分配的利润 │ 8 │ │
加:盈余公积补亏 │ 9 │ │
减:提取盈余公积 │ 10 │ │
应付利润 │ 11 │ │
四、未分配利润 │ 12 │ │
───────────────────┴────┴──────┴──────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会邮02表附表2
编制单位: 单位:元
──────┬───┬────┬────┬───┬──────┬──────
│ │主营业 │主营业 │主营业│主营业务税 │主营业务
项 目 │行次 │务收入 │务成本 │务费用│金及附加 │收支差额
──────┼───┼────┼────┼───┼──────┼──────
一、邮政 │ 1 │ │ - │ │ │
二、长途电信│ 2 │ │ - │ │ │
三、市内电话│ 3 │ │ - │ │ │
四、其他业务│ 4 │ │ - │ │ │
──────┴───┴────┴────┴───┴──────┴──────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季末、年末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本表的资产总计应等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二、本表各项目的年初数,应根据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年末数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口径不一致,应对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年末数按本年度规定作相应调整后,再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并在年度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实际结存。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而尚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应收的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各种欠款,包括邮电用户欠费、期末欠交款等款项。本项目应按“应收帐款”和“营业款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企业收取的具有保证金性质的预收用户款,应在“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不得抵减本项目期末余额。
5.“用户欠费”项目,反映期末应向用户收取的邮电使用费。本项目属于“应收帐款”项目的其中数,应根据“应收帐款”的“用户欠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作为流动资产的减项,其借方余额应以负数填列。
“应收帐款净额”项目,按“应收帐款”项目的数额减“坏帐准备”项目的数额填列。
7.“备用金”、“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项目,应按各科目期末余额分别填列。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如有借方余额,在“待摊费用”项目反映。
8.“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结存的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各种材料、集邮商品、低值易耗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在途材料”或“材料采购”、“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集邮商品”科目的实际余额合计填列。
“材料”、“集邮商品”两个项目作为“存货”项目的其中数分别反映。其中“材料”项目反映包括在“存货”项目中的通信企业材料的结存数额,该项目应根据通信企业帐内的“在途材料”或“采购材料”、“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其中“集邮商品”项目,反映包括在“存货”项目中的库存集邮商品期末存货成本,该项目应按“集邮商品”科目的余额填列。
9.“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0.“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所有的各类固定资产原价、累计已提折旧及其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及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负数填列。
12.“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工程用料结存、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填列。
14.“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包括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需要分期摊销的开办费等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特准储备物资”项目,反映企业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储备的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物资期末结存成本。本项目应根据“特准储备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和固定资产盘亏分别扣除盘盈、溢余后的净损失。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的实际余额分别填列。如为贷方余额表示溢余,以负数填列。
17.“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借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余额填列。
18.“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开出的尚未到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余额填列。
19.“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或接受劳务供应,而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0.“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用户预存款和待转以后各期收入的预收报刊发行费及其他预收帐款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科目的余额填列。
21.“用户预存款”项目和“预收报刊发行费”项目,属于“预收帐款”的其中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科目所属的“用户预存款”、“预收报刊发行费”科目的余额分别填列。
22.“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3.“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表示。
24.“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用于职工个人的职工福利费的期末余额。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实际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5.“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余额填列。
26.“未交上级收支差额”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上级的收支差额,包括非纳税义务人的应交所得税、应交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按“应交上级收支差额”科目余额填列。报表汇总单位编制本级自身报表时,应与“所属上交收支差额”科目的余额合计填列本项目。
27.“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多付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教育费附加和邮电部应交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填列(多交数以“-”号填列)。
29.“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付出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
30.“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中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年末“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数分析填列。
31.“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余额减去已列入“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中的有关数额后的余额分析填列。
32.“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余额减去已列入“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中的有关数额后的余额分析填列。
33.“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1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余额减去已列入“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中的有关数额后的余额分析填列。
34.“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包括“特准储备基金”等其他长期负债应根据“特准储备基金”等科目的余额填列。
35.“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余额填列。
36.“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应根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填列。
37.“上级拨入奖金”项目,反映企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投资扣除累计已交折旧后的实际占用资金净额。企业应根据“上级拨入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上级拨入资金”科目的余额减去“拨付所属资金”科目的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当“拨付所属资金”科目的余额大于“上级拨入资金”科目的余额时以“-”号表示。汇总后该项目数额应与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的“拨付所属资金”的期末余额核对相符。
38.“未分配收支差额”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累计未分配的收支差额。本项目应根据“收支差额分配”科目的余额填列。
39.“本表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合计+无形及递延资产合计+其他资产
40.“本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流动负债合计+长期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四、汇总附属企业报表时,应按各相同项目分别汇总,如遇项目名称不一致时,按相同性质的项目汇总。
损益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止财务收支累计完成情况和收支差额完成情况。
二、本表“本期数”栏,按本期完成数分项填列;本年累计数栏,按本年年初至报告期累计完成数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通信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主管业务收入合计数,包括邮政收入、长途电信收入、市内电话收入。本项目按“通信业务收入”科目累计数填列。
2.“通信业务成本”项目,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包括邮政专业、长途电信专业、市内电话专业成本。本项目应按“通信业务成本”科目的累计数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本项目应按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累计数填列。
4.“通信业务收支差额”项目,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收支差额。本项目数应按本表“通信业务收入”项目的数额减去“通信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数额后的差额填列。支差以“-”号表示。
5.“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其他业务的经营成果。本项目应按“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累计数减去“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累计数后的差额填列。如为负数表示亏损,以“-”号表示。
6.“管理费用”项目和“财务费用”项目,按“管理费用”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的累计数分别填列。
7.“营业收支差额”项目,反映通信业务实现的经营成果。本项目应按“通信业务收支差额”项目加“其他业务利润”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差额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净收益。本项目按“投资收益”科目的累计数填列。
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以外发生的各项收入与支出。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累计数分别填列。
10.“收支差额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收支差额总和。本项目应按本表“营业收支差额”项目的数额,加“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项目数额,减“营业外支出”项目数额后的差额填列。支差以“-”号表示。
财务状况变动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和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运用合计数的差额等于右方流动资产增减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减净额的差额。正差表示当年流动资金净增加额,负差表示当年流动资金净减少额。
本表各项减少数都用“-”号表示。
三、本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本表右方各项流动资产和各项流动负债的增加(或减少)数,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项目的年末数减年初数后的差额计算填列。
本表左方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1.“本年收支差额”项目,根据“损益表”中的“收支差额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实际数”栏的数额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虽影响企业收支差额(或利润)的减少但并不减少企业流动资金的本年提取的折旧,本项目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摊入当期损益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4.“固定资产盘亏”项目,反映企业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扣除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收的固定资产盘盈后的净损失(或净收益)。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项目的发生额减去“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固定资产盘盈项目发生额后的差额填列,盘盈大于盘亏的差额以“-”号表示。
5.“清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因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的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扣除处理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收益大于损失的差额以“-”号表示。
6.“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有关明细科目发生数填列。
7.“固定资产清理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扣除借方发生的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填列,清理费用大于收入的以“-”号表示。
8.“增加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长期负债累计增加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年度内归还长期负债累计数,应在本表“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填列,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但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后在“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
9.“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年度内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在填列“增加长期投资”项目时,应按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0.“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项目和“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1.“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的资本累计数,应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上级拨入资金”及“拨付所属资金”(作减项)科目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差额的合计数填列。
12.“应交上级收支差额及应交所得税”项目,应根据“收支差额分配”科目的“上交收支差额”和“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上级应拨入收支差额以“-”号表示。
13.“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收支差额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计算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以“-”号表示。
14.“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从当年财务成果中已分配的应付投资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收支差额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数填列。
15.“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财政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收支差额分配”科目所属“应交特种基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上述收支差额分配各项目均不包括调增调减上年收支差额相应调整的收支差额分配数。
16.“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固定资产(本项目不包括盘盈的固定资产,但应抵销本年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净值)所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建造固定资产而支出的资金累计数,包括收回长期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特准储备物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8.“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9.“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各分配项目按会计核算有关科目,分析填列。
二、邮电部所辖邮电通信企业在编制本表时应按内部报表“所得税及企业留存收益计算表”(会邮02表附表4)的有关项目分析填列。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项主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以及实现收支差额的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根据“通信业务收入”、“通信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计算填列。
三、如企业其他业务比较稳定,收入、支出、利润数额较大的,也可视作主营业务,在表中增列项目予以反映。
四、表中设有“主营业务费用”栏目,是指工业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所发生的“产品销售费用”,目前邮电通信企业可以不填,故将这一栏划掉。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货币资金
二、结算款项
三、存货
四、对外投资
五、固定资产
六、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七、待摊费用、预提费用
八、借款
九、长期负债
十、所有者权益
十一、收入、成本、费用、税金
十二、收支差额及收支差额分配
一、货币资金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
1.上级下拨工程资金
借:拨付所属资金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到工程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拨入资金
3.企业上缴折旧、工程余款
借:上级拨入资金
贷:银行存款
4.上级收到折旧、工程余款
借:银行存款
贷:拨付所属资金
5.向银行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
6.向银行偿还借款
借: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7.现金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现金
8.自银行提取现金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9.支付银行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10.收入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11.上交收支差额款
借: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贷:银行存款
12.上级下拨收支差额款
借:所属上交收支差额
贷:银行存款
13.企业收到收支差额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14.国际回信券向省局结算收回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15.收到用户预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用户预存款
16.预收报刊发行费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预收报刊发行费
17.收入对外销售材料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18.预收代办工程及其他劳务作业收入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19.代办工程收入及其他劳务作业收入转帐
借:预收帐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交纳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1.支付购买材料的买价和外地运杂费
借:在途材料(或材料采购)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2.支付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加工费和外地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3.支付外购动力费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4.支付职工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25.支付离、退休费用和统筹基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6.支付出售品的成本费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7.按规定支付邮件、包件损失赔偿费
借:通信业务成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8.职工差旅费
(1)预借差旅费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2)报销差旅费
借:管理费用(或通信业务成本)
借:其他应收款
(3)交回余款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29.拨付备用金
借:备用金
贷:现金
30.备用金单位持据报销
借:有关科目
贷:现金
(二)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
1.其他货币资金的划转
(1)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2)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贷:银行存款
(3)月终时,将未达的汇入款项登记入帐
借: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资金
贷:应收帐款
(4)收到已记入“在途资金”的汇入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资金
(5)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未用余额转回结算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2.其他货币资金的支出
(1)以外埠存款支付购入材料的价款和运杂费
借:在途材料(或材料采购)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2)以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付购入材料的价款和运杂费
借:在途材料(或材料采购)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三)外币的买入
1.买入外汇取得的外币存款,按照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借:银行存款(××外币户)(国家外汇牌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下同)
外汇价差(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实际支付的款项)
2.用买入的外汇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借:材料采购等
贷:外汇价差
3.用买入的外汇偿还债务,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记帐
借:长期借款等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财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借:财务费用等
借:外汇价差
(四)外币的卖出
1.如果卖出的外币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小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分
摊的外汇价差的合计数)
贷:外汇价差(分摊的外汇价差)
银行存款(××外币户)(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大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
分摊的外汇价差的合计数)
2.如果卖出的外币为其他来源取得的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大于按国家外汇牌价计算折合的人民币金
额)
(五)调剂外汇额度
1.企业调剂购入外汇额度支付人民币
借:外汇价差
贷:银行存款
2.以购入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资金买入外币时
借:银行存款(××外币户)(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使用该项外币时,应同时计算、分摊调进外汇价差
借:材料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金额)
外汇价差(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3.购入的外汇额度再次出让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小于帐面成本的差额)
贷:外汇价差(按出让外汇额度的帐面成本)
财务费用(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大于帐面成本的差额)
二、结算款项
(一)应收票据的收付
1.收到应收票据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帐款
2.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3.带息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财务费用
4.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5.持未到期的带息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扣除贴息后的净额大于应收票据票面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财务费用
(二)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帐款
1.营业款结算及用户欠费
(1)收到营业款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营业款结算
(2)收到国际回信券
借:应收帐款
贷:营业款结算
(3)发生用户欠费
借:应收帐款--用户欠费
贷:通信业务收入
(4)月终,根据营业报告单或收入汇总表的收方转帐
借:营业款结算
贷:通信业务收入
根据营业报告单的付方转帐
借:通信业务收入
借:营业款结算
(5)收回的欠费冲减用户欠费
借:营业款结算
贷:应收帐款--用户欠费
2.资金调度款的上缴和下拨
(1)按规定比例和超过规定比例上缴调度中心调度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调度款--定额款或超过额款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回资金调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调度款--定额款或超定额款
(3)调度中心拨出调度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调度款
贷:银行存款
(4)调度中心收到企业归还的调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调度款
(三)坏帐准备的提取
1.年末,根据“应收帐款”科目的年末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
借:管理费用
贷:坏帐准备
2.发生坏帐损失时
借:坏帐准备
贷:应收帐款
3.本年应提数大于帐面余额,按其差额
借:管理费用
贷:坏帐准备
4.本年应提数小于帐面余额,按其差额
借:坏帐准备
贷:管理费用
5.已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年度又收回,按收回的金额
借:应收帐款
贷:坏帐准备
同时,
贷: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四)应付票据
1.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
借:在途材料(或材料采购)
在建工程
应付帐款
贷:应付票据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
借:应付票据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五)应付帐款
1.购买材料、物资等应支付的帐款
借:材料采购(或在途材料、库存材料)
贷:应付帐款
2.接受劳务供应应支付的帐款
借:通信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共同费用
(有关科目)
贷:应付帐款
3.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
借:应付帐款
贷:应付票据
4.支付应付帐款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六)预收帐款
1.收到预收邮电用户记帐报话费、总付邮资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用户预存款
2.退还预收的邮电用户预存款时
借:预收帐款--用户预存款
贷:银行存款
3.收到报刊发行部门交来计提的预收报刊发行费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预收报刊发行费
4.每月按报刊流转额计算当月实现的报刊发行费
借:预收帐款--预收报刊发行费
贷:通信业务收入
5.预收用户代办工程工料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其他--××用户
6.工程竣工决算,结转应收工程价款
借:预收帐款--其他--××用户
贷:其他业务收入--代办工程收入
7.补收工程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其他--××用户
8.退回多收工程款
借:预收帐款--其他--××用户
贷:银行存款
(七)其他应付款
1.资金调度中心向企业收取调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调度款
2.减少退回企业调度款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调度款
贷:银行存款
3.企业向调度中心借入调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调度款
4.归还调度款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调度款
贷:银行存款
5.收到用户交纳的保险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保险金
6.向保险公司交款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保险金
贷:银行存款
7.结转代办保险手续费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保险金
贷:通信业务收入
8.发生的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通信业务成本
应付工资
(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其他--××款
9.实际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其他--××款
贷:银行存款
(八)应付工资
1.提取现金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支付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各种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
4.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5.月终,将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借:通信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附属生产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有关科目)
贷:应付工资
(九)应付福利费
1.提取福利费
借:通信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附属生产
(有关科目)
贷:应付福利费
2.支付职工医药卫生福利费用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3.应付医务、福利人员工资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应付工资
(十)应交税金
1.企业计算出应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
2.企业计算出应交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
3.邮电部和直接交纳所得税的企业计算出应交的所得税
借:收支差额分配--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4.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
5.交纳各种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6.补交的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7.退回多交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
(十一)应付利润
1.邮电部、企业计算出应支付投资者的利润
借:收支差额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2.支付利润时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十二)其他应交款
1.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贷:其他应交款
2.交纳教育费附加
借: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3.邮电部、直接交纳特种基金的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特种基金
借:收支差额分配--应交特种基金
贷:其他应交款
4.交纳特种基金时
借: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十三)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1.企业计算出应上交的收支差额、特种基金和所得税
借:收支差额分配--上交收支差额
--应交所得税
--应交特种基金
贷: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2.企业计算出应由上级拨补的收支差额
借: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贷:收支差额分配--上交收支差额
3.向上级交款时
借: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贷:银行存款
4.收到上级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5.部、省汇总所属应上交的收支差额、所得税和特种基金后,调整收支差额分配
(1)省局
借:收支差额分配--上交收支差额
--应交所得税
--应交特种基金
--提取盈余公积
贷: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盈余公积
(2)邮电部
借:收支差额分配--应交所得税
--应交特种基金
--提取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其他应交款--应交特种基金
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
(十四)所属上交收支差额
1.收到所属企业上交收支差额和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所属上交收支差额
2.拨付所属企业收支差额和拨补亏损款
借:所属上交收支差额
贷:银行存款
3.年终,部、省汇总所属应上交收支差额、所得税、特种基金
借:所属上交收支差额
贷: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利润
三、存货
(一)材料的收入
A.按计划成本核算:
1.外购材料:
(1)根据发票帐单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其他货币资金)
(2)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材料采购
贷:应付票据
(3)预付材料价款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4)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
借:材料采购
贷:应付帐款
(5)补付上项货款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6)退回上项多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帐款
(7)购入材料应负担的自营运输费用
借:材料采购
贷:共同费用
(8)应向供应单位、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
借:其他应收款
贷:材料采购
(9)购入材料运输途中非常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材料采购
(10)月终,根据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按计划成本
借: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
贷:材料采购
(11)将上项材料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进行转帐: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
(12)月终,根据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下月初用红字转回)
借: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
(13)月终,根据已收到发票帐单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按实际成本
借:材料采购
贷:应付帐款
同时,按计划成本
借: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
贷:材料采购
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2.自制完成验收入库的各种材料
借:库存材料等(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附属生产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3.投资人投入的材料
借:库存材料等(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确定的价值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实收资本(确定的价值)
材料成本差异(确定的价值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B.按实际成本核算:
1.购买的已入库的材料,支付价款、运杂费等
借: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等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其他货币资金)
2.购买的已入库的材料,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
贷:应付票据
3.对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的收料凭证
借:在途材料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4.上述材料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材料等
贷:在途材料
5.月份终了,已经收到材料和结算凭证,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按实际成本
借:库存材料等
贷:应付帐款
6.月终,根据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暂估价值入帐(下月初用红字转回)
借:库存材料等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
其他核算内容比照计划成本核算方法
(二)材料的发出
1.领用和退回的材料
(1)生产和管理部门领用的材料,按计划成本结转
借:通信业务成本
共同费用
管理费用
附属生产
贷:库存材料
(2)工程领用的生产经营储备材料,按计划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材料
(3)生产部门退回剩余的材料,按计划成本结转
借:库存材料等
贷:通信业务成本
(4)月末,结转生产车间已领未用,但下月仍需继续使用的材料,按计划成本结转(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库存材料等
贷:通信业务成本
(5)月末,结转本月耗用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通信业务成本
共同费用
管理费用
附属生产
贷:材料成本差异
2.对外销售材料
(1)按计划成本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库存材料等
(2)月末,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成本差异
3.投资转出的材料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贷:库存材料等(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4.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盘亏、毁损的材料,按实际成本(盘盈的材料做相反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材料等
按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比照上述分录处理
(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1.一次摊销
(1)领用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或实际成本结转
借:通信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的残料价值冲减费用
借:库存材料等
贷:通信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2.分次摊销
(1)领用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结转
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2)分次摊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时
借:通信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待摊费用
(3)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的残料价值冲减当月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
借:库存材料等
贷:通信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3.月末,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分摊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通信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待摊费用等
贷:材料成本差异
(四)委托加工材料的核算
1.委托外单位加工发出的材料,按计划或实际成本结转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库存材料等
2.计算上述发出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材料成本差异
3.支付委托加工材料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4.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
借:库存材料等(计划或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五)集邮商品购入与销售
1.购入集邮商品
借:集邮商品--库存集邮商品
贷:银行存款
集邮商品-集邮商品进销差价
2.销售集邮商品
(1)售出集邮商品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款结算
(2)月终结转集邮收入
借:营业款结算
贷:通信业务收入--邮政收入
(3)月终结转集邮商品成本
借:通信业务成本
集邮商品-集邮商品进销差价
贷:集邮商品
3.集邮邮票调价
集邮邮票向上调价时
借:集邮商品--库存集邮商品
贷:集邮商品--集邮商品进销差价
集邮邮票向下调价时,作相反分录
四、对外投资
(一)短期投资
1.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如果购入股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出的股利,应将其作应收款处理
借: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支取的股利)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3.收到发放的股利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股利)
贷: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股利扣除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部分)
其他应收款--其他(未支取的股利部分)
4.出售股票和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成本和未支取的股利部分)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其他应收款--其他(未支取的股利)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成本和未支取的股利的部分)
5.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本息)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投资收益(利息)
(二)长期投资
A.股票投资:
1.购入股票,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
2.购入的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取的股利)
贷:银行存款
3.采用成本法记帐的企业,收到发放的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4.采用权益法记帐的企业
(1)期末,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贷:投资收益
(2)分得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3)期末,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减少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三)长期投资
B.债券投资:
1.购入债券
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银行存款
2.购入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债券利息的
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款项和扣除债券利息)
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利息部分)
贷:银行存款
3.每期结帐时,分别情况处理:
(1)面值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
贷:投资收益
(2)溢价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当期应分摊的溢价金额)
投资收益(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扣除溢价摊销额后的差额)
(3)折价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
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当期应摊销的折价金额)
贷:投资收益(债券上应计利息与折价摊销额的合计)
(4)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四)长期投资
C.其他投资:
1.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确认的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2.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现金、材料等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银行存款
库存材料等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3.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贷:无形资产(帐面价值)
4.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
借:银行存款等
贷:投资收益
5.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
(1)期末,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贷:投资收益
(2)实际收到分回的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3)期末,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拥有的权益的减少额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6.收回其他投资
借: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等
投资收益(投出的资金小于收回投资的差额)
贷:累计折旧
长期投资
投资收益(投出的资金大于收回投资的差额)
五、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安装时先通过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
贷:实收资本(评估确认的价值)
累计折旧(帐面原价大于评估确认价值的差额)
如评估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按评估确认的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调出单位的帐面原价)
贷: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资本公积(固定资产净值)
6.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按租赁合同支付全部租赁费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
发生安装调试等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有关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租赁期满,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单位
借:固定资产--相关明细科目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
贷:累计折旧(估计折旧)
资本公积(固定资产净值)
8.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
贷:累计折旧(估计折旧)
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净值)
盘盈固定资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进行转帐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二)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
1.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2.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
借:长期投资(按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3.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
调出时将固定资产转为调拨中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收到调入局签复回单时
借:资本公积(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4.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5.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盘亏固定资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进行转帐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三)固定资产折旧
1.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2.通信线路设备按月计提折旧
借:通信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四)固定资产清理
1.将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库存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结转清理固定资产损益
如为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如为净损失,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五)在建工程的核算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2.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3.支付自营工程费用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4.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应付工资
5.企业为在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和运输等劳务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共同费用等
6.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
出包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工程价款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
7.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属于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工程决算之前发生的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
属于固定资产工程已交付使用并办理工程决算之后发生的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
8.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实际成本
(1)属于固定资产工程的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工程
(2)属于大修理工程的
借:预提费用(或递延资产)
贷:在建工程--××工程
六、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一)无形资产取得的核算
1.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二)无形资产减少的核算
1.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
借:长期投资
贷: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向外投资,经双方确认的价值大于帐面价值的差额
借:长期投资
贷:实收资本
2.企业用未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按双方确认的价值
借:长期投资
贷:实收资本
3.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转让无形资产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
4.无形资产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
(三)递延资产的核算
1.发生各项递延费用
借:递延资产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有关科目)
2.按期摊销开办费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
借:管理费用
贷:递延资产
(四)特准储备物资的核算
1.经批准购入特准储备物资
借:特准储备物资
贷:银行存款
2.经批准将库存材料转作特准储备物资时
借:特准储备物资
贷:库存材料
3.经批准使用特准储备物资
借:通信业务成本(或营业外支出)
贷:特准储备物资
七、待摊费用、预提费用
1.发生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待摊费用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低值易耗品
(有关科目)
2.分期摊销时
借:通信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有关科目)
贷:待摊费用
3.发生的各项预提费用
借:通信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有关科目)
贷:预提费用
4.实际支出时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库存材料
(有关科目)
八、借款
1.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归还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3.支付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银行存款
4.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
5.归还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6.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
(1)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购建成本
借: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
(2)在固定资产已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以及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九、长期负债
(一)应付债券
1.发行债券收到款项时
(1)面值发行
借:银行存款
现金
贷:应付债券
(2)溢价发行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3)折价发行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2.支付手续费及印刷费
借: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
(1)溢价发行的
借:应付债券--债券溢价(应摊销的溢价金额)
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2)折价发行的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应计利息与折价摊销额之和)
贷:应付债券--债券折价(应摊销的折价金额)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4.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二)长期应付款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
2.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3.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支付融资租赁费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5.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
6.在固定资产已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其他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外币折合差额如为减少长期应付款的,应作相反分录
十、所有者权益
(一)实收资本
1.收到投资人投入资本
实际收到或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收到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投资时,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于验收后入帐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累计折旧
如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应按确认的价值入帐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收到无形资产、材料物资等投资时,应按确认的价值和双方协议、合同规定的日期入帐
借:无形资产
库存材料
贷:实收资本
2.企业按规定增资,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二)资本公积
1.资本溢价: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所产生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投资额)
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投资人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
资本公积
2.财产重估增值
借:库存材料
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3.接受捐赠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
收到实物捐赠
借:固定资产
库存材料
贷:资本公积
累计折旧
4.资本折算差额:企业实际收到投资,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帐户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应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采用合同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对实收资本进行折合
借:银行存款(企业选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
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合同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
资本公积(或借记“资本公积”,核算因借、贷方所用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差额)
采用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对实收资本进行折合,应区别以下情况:
登记注册所用的货币与记帐本位币一致,在实际收到资本时
借:银行存款(企业选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
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
资本公积(或借记“资本公积”,核算因借贷方所用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差额)
如登记注册所用的货币与记帐本位币不一致,在实际收到资本时
借:银行存款(企业选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
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按企业第一次收到出资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
资本公积(或借记“资本公积”,核算因借、贷方所用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差额)
5.市话初装费:企业向新装市内电话用户收取的市内电话初装费等记入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款结算
月终结转时
借:营业款结算
贷:资本公积(市话初装费)
6.固定资产无偿调拨
无偿调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累计折旧
无偿调出固定资产
借:资本公积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7.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
(三)盈余公积
1.提取盈余公积
借:收支差额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2.提取公益金
借:收支差额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公益金)
3.盈余公积补亏
借:盈余公积
贷:收支差额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4.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四)上级拨入资金
1.收到上级拨入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拨入资金
2.企业上交折旧或工程余款
借:上级拨入资金
贷:银行存款
十一、收入、成本、费用、税金
(一)通信业务收入
1.月终根据“收入汇总表”转列通信业务收入(或根据营业报告单累计数转帐)
借:营业款结算
应收帐款--用户欠费
贷:通信业务收入(有关明细科目)
2.年终结转时(只转总帐科目,不转明细科目)
借:通信业务收入
贷:收支差额
(二)共同费用及分配
1.发生共同费用时
借:共同费用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
待摊费用
(有关科目)
2.月末分配时(按规定确定的比例分摊)
借:通信业务成本(有关明细科目)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材料采购
附属生产
在建工程
贷:共同费用(有关明细科目)
(三)通信业务成本
1.发生通信业务费用时
借:通信业务成本
贷: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累计折旧
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
预提费用
现金
银行存款
(有关科目)
2.年终结转时(只转总帐科目,不转明细科目)
借:收支差额
贷:通信业务成本
(四)营业税金及附加
1.计算应交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
2.计算应交教育费附加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
3.年终结转时(只转总帐科目,不转明细科目)
借:收支差额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五)其他业务收入
1.发生各种其他业务收入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有关明细科目)
2.发生代办工程收入
(1)企业收到代办工程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2)待工程完工结转代办工程收入时
借:预收帐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代办工程收入
3.年终结转时(只转总帐科目,不转明细科目)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收支差额
(六)其他业务支出
1.发生各项其他业务费用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有关明细科目)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库存材料
附属生产
2.计算应交营业税金及附加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有关明细科目)
贷: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
3.年终结转时(只转总帐科目,不转明细科目)
借:收支差额
贷:其他业务支出
(七)管理费用
1.发生各项管理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累计折旧
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
预提费用
应交税金
坏帐准备
现金
银行存款
(有关科目)
2.年终结转时(只转总帐科目,不转明细科目)
借:收支差额
贷:管理费用
(八)财务费用
1.发生财务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有关明细科目)
贷:预提费用
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
(有关科目)
2.发生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
其他应付款
(有关科目)
贷:财务费用(有关明细科目)
3.年终结转时(只转总帐科目,不转明细科目)
借:收支差额
贷:财务费用
(九)投资收益
1.收到投资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长期投资
贷:投资收益
2.转让、出售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
投资收益
3.如出现转让、出售股票、债券损失时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
4.收回投资或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
投资收益
5.年终结转时(只转总帐科目,不转明细科目)
借:投资收益
贷:收支差额
(十)营业外收入
1.发生营业外收入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清理
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付帐款
(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2.年终结转时(只转总帐科目,不转明细科目)
借:营业外收入
贷:收支差额
(十一)营业外支出
1.发生营业外支出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清理
待处理财产损溢
2.年终结转时(只转总帐科目,不转明细科目)
借:收支差额
贷:营业外支出
十二、收支差额及收支差额分配
(一)年终将通信业务收支及费用等结转通信企业收支差额
1.将通信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转入收支差额
借:通信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贷:收支差额
2.将营业外收入转入收支差额
借:营业外收入
贷:收支差额
3.将通信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转入收支差额
借:收支差额
贷:通信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借:收支差额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借:收支差额
贷:营业外支出
4.年终将投资净收益转入收支差额
将投资净收益转入收支差额
借:投资收益
贷:收支差额
或将投资净损失转入收支差额
借:收支差额
贷:投资收益
(二)收支差额分配
1.应交所得税
借:收支差额分配--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指定直接向税务部门交纳所得税单位
借:收支差额分配--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2.盈余公积补亏
借:盈余公积
贷:收支差额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3.提取盈余公积
借:收支差额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4.应付利润
借:收支差额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5.应交特种基金
借:收支差额分配--应交特种基金
贷: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指定直接向税务部门交纳的单位
借:收支差额分配--应交特种基金
贷:其他应交款
6.上交收支差额
企业计算出应上交的收支差额
借:收支差额分配--上交收支差额
贷: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上级应拨入的收支差额
借: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贷:收支差额分配--上交收支差额
7.结转本年收支差额
借:收支差额
贷: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
如为支差:
借: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
贷:收支差额
8.将“收支差额分配”其他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收支差额”明细科目
借: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
贷:收支差额分配(有关明细科目)
或
借:收支差额分配(有关明细科目)
贷: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
9.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调整“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明细科目
调整增加上年收支差额的收差数或调整减少上年收支差额的支差数
借:“其他应收款”等有关科目
贷: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
调整减少上年收支差额收差数或调整增加上年收支差额的支差数
借: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
贷:“其他应付款”等有关科目
10.部、省汇总所属应上交的收支差额后,进行收支差额分配
借:收支差额分配(有关明细科目)
贷: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应交税金(部用)
其他应交款--应交特种基金(部用)
应付利润
盈余公积
11.年终,部、省将所属上交的收支差额转入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
借:所属上交收支差额
贷: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
同时,将收支差额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收支差额
借: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
贷:收支差额分配(有关明细科目)
或
借:收支差额分配(有关明细科目)
贷: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