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的通知

  • 【法规文号】会协〔2006〕第 72 号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1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已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运用执业准则,推动执业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我会制定了48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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