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更新《京津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通知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市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1月1日
关联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各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以及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要求,推动京津冀协调发展相关税收工作,打造京津冀涉税政务服务改革示范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体验为中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增进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便利度,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对《京津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行更新,新增“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纳税信用复核”等26项业务,删除“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等5项已取消业务,现将新版《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本市(省)辖内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本清单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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