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市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12月29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月份  放假时间  申报纳税期限
 1月  1月1日至2日  1月16日
 2月 2月15日
3月 3月15日
4月 4月17日
 5月  5月1日至3日  5月18日
6月  6月15日
7月 7月17日
8月 8月15日
9月 9月15日
10月  10月1日至6日 10月23日
11月 11月15日
12月 12月15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29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