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改革试点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07〕第 152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7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12月7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河北省改革试点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河北省改革试点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免税款专项用于核销挂账亏损或增加拨备,不得用于分红。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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