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2年度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法规文号】冀财税〔2022〕第 34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12月28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通过2022年度确认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 柏乡县红十字会
 
  2. 河北省景县红十字会
 
  3. 衡水市冀州区红十字会
 
  4. 巨鹿县红十字会
 
  5. 盐山县红十字会
 
  6. 唐山市丰润区红十字会
 
  上述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28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