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的通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3〕第 2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月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1月6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等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已开始受理扣缴义务人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业务。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限
 
  2023年3月30日前。为避免逾期无法办理,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扣缴义务人提前提交退付申请。
 
  二、办理渠道
 
  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线上提交退付申请,也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退付申请。为确保更优质的办税体验,建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
 
  三、咨询渠道
 
  如需咨询, 可拨打广西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我要咨询”功能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我要咨询”功能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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