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公布首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 全国示范智慧商店名单的通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12月29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和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系列部署,经地方培育、自主申报、第三方评审和社会公示,商务部决定将北京市三里屯商圈等12个商圈和三里屯太古里南区等16个商店确认为“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和“全国示范智慧商店”(以下简称示范商圈、示范商店,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发挥带动作用
 
  各示范商圈、示范商店要珍视荣誉,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探索和创新,更好适应疫情防控优化调整要求,持续促进消费恢复和扩大。各示范商圈要积极顺应消费需求变化,不断提高商业质量,健全面向消费者、商业企业、运营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智慧应用,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智慧消费生态体系,改善居民购物休闲体验,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各示范商店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持续优化智慧设施、智慧服务、智慧场景和智慧管理,引领行业创新转型。
 
  二、提升城市商业能级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与步行街改造提升、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工作有机结合,持续深化城市商业提升行动,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城市商业布局,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要强化步行街的提升引领作用,推动现有步行街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打造城市商业发展标杆。要突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保障作用,扩大便民生活圈覆盖服务范围,切实便利百姓日常生活。要发挥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的平台作用,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满足居民品质化、多样化消费需求。
 
  三、持续推进示范创建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借鉴全国示范商圈、示范商店的典型做法,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推动传统商圈和商店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与协同化发展。要遵循发展规律,坚持市场导向,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持续加强对本地区重点商圈、商店的跟踪培育,分期分批推进,不搞一哄而上。要加强政策引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多部门、跨区域协调,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推进。要突出服务功能,注重工作实效,不搞形象工程,指导各商圈、商店为消费者提供便捷舒适、多元融合、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为入驻商户提供数字营销、信息共享、转型培训等各项服务,切实提高消费者和商户的获得感。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各示范商圈、示范商店要及时总结工作做法和成效,形成书面总结,经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商务部。2022年总结于2023年1月13日前报送,后续年度总结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持续总结提升,梳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定期向商务部报送典型案例;要切实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示范商圈、示范商店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要定期进行评估,对出现问题的及时进行纠正,对不再符合示范条件要求的提请商务部撤销其示范资格。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陈程
 
  电 话:010-85093741
 
  邮 箱:Ltchengshi@mofcom.gov.cn
 
  附件:首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智慧商店名单
 
  商务部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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