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10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具体进口企业名单见附件。
财政部
2008年09月09日
附件:
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