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拟督查激励名单公示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1月12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关于做好2023年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督函〔2022〕131号)要求,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组织开展了2023年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查激励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32个市、县综合评审,提出拟督查激励名单(附后),现予公示。公示期5日,自2023年1月12日至1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010-59191680
 
  国家乡村振兴局开发指导司010-84158312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010-68553281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财政部
  2023年1月12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