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326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农函〔2022〕第 19 号
  • 【法规类别】农业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6月15日
关联知识
郭小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偏远革命老区脱贫摘帽县给予特殊转移支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明确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中央财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支持巩固衔接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扶持政策,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一是及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21年,中央财政及时将原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1年、2022年,中央财政先后预算安排衔接资金1565.24亿元、1650亿元(含补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仅体现了保持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还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并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2021年、2022年,中央财政先后安排湖南省衔接资金64.14亿元、68.25亿元,支持包括桂东县在内的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是通过其他转移支付积极支持脱贫地区发展。不断加大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力度,2021年、2022年先后预算安排资金规模198.66亿元、225亿元,较上年增长10%、13.26%,促进包括脱贫革命老区在内的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保障和改善民生。将攻坚期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调整优化为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2021年、2022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20亿元,补助支持部分革命老区县探索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区。补助支持对象由省级组织竞争性评选,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县可按规定自主申报。
 
  三是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021年4月,财政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明确2021-2023年在脱贫县延续实施整合试点政策,支持包含桂东县在内的脱贫县继续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投入保障。据统计,全国832个脱贫县平均每个县整合的涉农资金规模超过3亿元。
 
  综上,代表所提加大对脱贫摘帽的偏远革命老区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在现有的转移支付政策中已有体现。下一步,财政部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继续依托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投入保障,支持包括桂东县在内的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010-68551591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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