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905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22〕第 15 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6月13日
关联知识
毛珍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近年来财政部积极推进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通过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提高重点生态县域等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按照《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相关规定,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对不同地区实行差异化补助,分配时综合考虑了标准财政收支缺口、生态保护红线、财政困难程度、产业发展受限对财力的影响情况等多方面因素。2008-2021年,中央财政逐年加大对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资金规模从2008年的3.53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55.78亿元。2022年,中央财政已测算下达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0.15亿元,较上年增加4.37亿元。
 
  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给予支持。均衡性转移支付通过测算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对存在收支缺口的地区予以补助,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地方因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形成的减收增支,会自动放大其标准收支缺口,相应增加获得的补助规模,形成自动补偿。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四川省均衡性转移支付1439.11亿元,同比增长13.9%,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属于财力性转移支付,由中央财政下达到省,四川省可统筹用于支持石棉县巩固提升生态保护和治理水平,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等。
 
  二、关于统一制定或明确关闭退出水电站补偿标准
 
  2018年水利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2021年水利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对小水电清理整改中的退出类电站,要求各省明确是否补偿以及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鉴于各地小水电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应由各地区省级部门按照上述文件有关规定,统筹确定是否对水电站退出予以补偿以及具体的补偿标准。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相关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指导省级财政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合理优化省以下财力配置格局,进一步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财力支持,引导基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144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3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