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818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22〕第 9 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6月7日
关联知识
孟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近年来财政部积极推进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通过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08-2021年,中央财政逐年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资金规模从2008年的2.45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38.05亿元。2022年,中央财政按照《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相关规定,已测算下达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9.06亿元,比上年增加1.01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属于财力性转移支付,内蒙古自治区可统筹用于支持阿拉善盟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此外,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通过测算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对存在收支缺口的地区予以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地方因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形成的减收增支,会自动放大其收支缺口,相应增加地方获得的补助规模,形成自动补偿。2022年,中央财政已下达内蒙古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815.37亿元,同比增长13.0%,高于全国平均增幅。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逐步增加相关转移支付规模,继续完善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生态保护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指导省级部门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合理优化省以下财力配置格局,进一步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财力支持,引导基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144
 
  财  政  部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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