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947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2〕第 36 号
  • 【法规类别】企业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6月17日
关联知识
王雅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资金对清洁取暖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决策部署,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推动项目城市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因地制宜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并开展建筑节能改造,保障人民群众温暖清洁过冬。
 
  为推动山西省做好清洁取暖工作,中央财政加大了支持力度。从2017年开始,陆续将相关城市纳入支持范围。截至2021年,山西省内11个城市均被纳入支持范围。按照政策标准,中央财政将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连续支持三年,省会城市、一般地级市奖补总额分别为21亿元和9亿元,资金分年拨付到位。截至202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116.4亿元。为促进建成设施长效运行,中央财政安排了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补贴,截至目前累计安排山西省补贴资金9.65亿元,山西省可按照相关要求,统筹使用该项资金。
 
  下一步,山西省已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落实责任,扎实推进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管好用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确保百姓温暖清洁过冬,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幸福指数。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7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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