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552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2〕第 22 号
  • 【法规类别】企业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6月16日
关联知识
吕春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立山西省际河流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鼓励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为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要求,财政部牵头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并对地方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给予奖励支持。为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0年,财政部牵头出台《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中央财政专门安排激励政策,对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成效突出的省份予以奖励,鼓励地方早建机制、多建机制,支持引导加快建立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0年-2021年,中央财政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共安排引导资金20亿元,支持沿黄九省(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出台后,根据地方反映由地方自主协商难以推动补偿机制落地的问题,财政部召集包括山西省在内的沿黄九省(区)财政部门专门座谈沟通,督促指导推动上下游开展协商合作,明确上下游牵头单位、协议范本等事项。在政策的引导推动下,山东省和河南省,四川省和甘肃省分别在黄河干流建立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对此专门安排了资金予以奖励。
 
  滹沱河、浊漳河、沁河均发源于山西省,流向河北、河南等省,源源不断清洁的水资源持续滋养着下游省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以地方为主。山西省可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及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积极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掌握复杂信息的优势,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就上述三条河流积极与相邻省份沟通协商,建立起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后,中央财政将积极研究相关奖励政策。
 
  202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明确要求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该意见有关精神,不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措施,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地方的督促指导力度,鼓励地方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推动建立高效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上下游共抓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567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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