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105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2〕第 19 号
  • 【法规类别】企业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6月16日
关联知识
云南省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现实转化路径的重要实践,也是协调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利益关系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2018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中明确, 鼓励流域内邻近的省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签订了省级政府间补偿协议建立起机制的,根据流域生态功能重要性、保护治理难度、补偿力度等因素,分年确定中央财政奖励额度,用于协议双方流域保护和治理。在资金政策引导下,2018年,云南、贵州、四川签订了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明确三省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补偿资金。对此,考虑到云南、贵州、四川三省建立了全国首个多省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赤水河又是长江上游唯一一条保持自然流态的一级支流,生态环境功能重要、示范意义突出,中央财政积极落实奖励政策,大力支持三省机制建设,每年给予奖励资金6亿元,累计安排奖励资金18亿元。协议期间,机制运行良好,云南切实担负起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贵州和四川两省积极履行出资义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跨界断面水质全面稳定达标,汇入长江水质保持在Ⅱ类水平。
 
  协议到期后,为推动加快续签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就云南、贵州、四川签订协议进行了多次协调指导。2021年,专门会同三省相关部门召开机制建设磋商会,指导进一步延长补偿实施期限、扩大补偿资金规模、形成常态化制度安排,并鼓励三省在创新多元补偿形式、科学核定补偿基准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目前,云南、贵州、四川已就签订第二轮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原则上达成一致。
 
  2021年,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并明确要求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该意见有关精神,不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措施,继续指导云南、贵州、四川加强沟通协调,待第二轮协议签订后,中央财政将积极研究支持奖励政策。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567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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