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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3年1月征期的通告
【法规类别】
地方法规
【法规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月11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省级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3年1月11日
关联知识
尊敬的纳税人:
为有序做好1月大征期纳税申报工作,减轻节前办税压力,经研究决定,延长四川省2023年1月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3年1月全省纳税申报期限延期至2023年1月31日。如您在2023年1月31日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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