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714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社函〔2022〕第 14 号
  • 【法规类别】社会保障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2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6月20日
关联知识
张兴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制造业吸纳更多员工就业支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通过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吸纳更多就业
 
  在吸纳就业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最高可上浮30%;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其中,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等两类;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群体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四类。制造业企业吸纳就业,可按相关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此外,关于减免个税问题,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在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60000元/年)的基础上,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首次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2022年起,又新增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此外,现行政策还允许个人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三险一金”以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综合考虑各项扣除,多数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基本无需或仅需缴纳少量个人所得税。制造业就业人员也享受到了上述改革的减税红利。
 
  二、关于通过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对不减员不裁员的企业,给予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通过助企纾困稳定就业岗位。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一系列稳岗促就业政策措施,支持包括制造业企业的在内的市场主体发展。一是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2022年,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2021年的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二是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根据当地受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进一步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三是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四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五是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您所提建议已在现行政策中体现。
 
  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预算617.6亿元,比2021年增加51.7亿元,增长9%,支持各地落实包括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在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落实各项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就业政策,支持包括制造业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稳定就业岗位。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在岗培训的政策保障或资金支持力度,全面提升产业工人素质、能力
 
  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支持企业面向职工群体大力开展岗前、在岗、技能提升、转岗转业和脱产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一是对企业组织新录用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二是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工不超过1000元、中级工不超过1500元,高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三是面向企业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企业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体,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等人才。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5000元以上,补贴期限按实际培训期限计算。四是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根据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您所提建议已在现行政策中体现。
 
  2019年,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各地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超过1000亿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支持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预算617.6亿元,比上年增加51.7亿元,增长9%,用于支持各地落实包括职业培训补贴在内的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上述资金有力保障了职业技能培训大规模高质量开展,推动劳动者技能水平不断提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地方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渠道,优化职业培训政策体系,提升企业职工劳动技能,支持稳定岗位。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010-68553924
 
  财  政  部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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