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西藏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西藏江河纵横、湖泊密布,水资源总量、人均拥有量等均居全国之首,素有“亚洲水塔”之称,是我国重要的水源涵养区。特殊的地理位置、重要的生态功能使西藏成为全国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战略全局与全球生态保护中具有特殊的地位,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促进西藏水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国家水安全、生态安全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
一、关于在资金、政策方面支持西藏建立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西藏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一是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专门补偿。2022年,下达西藏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6.9亿元,支持西藏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推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自动补偿”。地方政府由于生态环境治理、减少污染、控制排放等削减工业项目和限制开发形成的财政减收,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中央财政对其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从而形成对这些地区发展成本的自动补偿。2022年,下达西藏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538.92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均属于财力补助,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到省级,由省级财政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安排相关项目,支持构建水生态保护体系。三是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2年,考虑到西藏生态屏障功能的重要性,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5.81亿元,支持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四是通过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支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020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2020至2024年安排奖补资金10亿元(目前已下达6亿元,其中2020-2022年每年2亿元),支持西藏山南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五是通过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支持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和野生动物保护,强化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建设,2022年中央财政已拨付西藏36.57亿元用于开展上述工作。
关于你们提出中央财政设立“西藏自治区水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的建议,我们考虑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相关内容已在现有政策中涵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为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中央财政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资金,当前中央财政主要是落实好现有政策,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西藏水生态保护的支持,切实做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二、关于支持西藏推动江河源区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的情况
关于支持西藏推动江河源保护“三大行动九项工程”的建议。一是国家已启动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水、生态、人类活动,着力解决青藏高原资源环境承载力、灾害风险、绿色发展途径等方面的问题,为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建设美丽的青藏高原作出新贡献。二是中央财政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西藏实施了日喀则市年楚河流域江孜县段水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金沙江上游江达县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林芝市福清河流域污染防治工程等60余个项目,有力促进了西藏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升了项目区域的水生态涵养功能和流域水质。三是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包括西藏地区在内的“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地市规划要点编制工作,规划编制从各流域实际出发,深入分析流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布局。四是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不断加强西藏地区水量、水质、水生态等监测能力建设,为实施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提供数据支撑,夯实工作基础。
关于支持西藏江河源保护系列工程纳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的建议。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印发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等专项建设规划,支持西藏开展草原、河湖、湿地、森林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不断增强青藏高原重点生态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固碳释氧等生态功能。上述规划的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已涵盖西藏江河源保护相关工作,如三江源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西藏“两江四河”造林绿化与综合整治工程等。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结合有关规划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西藏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567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