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845号(财税金融类121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22〕第 80 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8月1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8月16日
关联知识
邢书成等1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广东苏区老区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高度重视革命老区社会经济发展,并通过不断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各项经济事业振兴发展。2001年,中央财政专门设立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向对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县倾斜。
 
  2012年,国务院印发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作出大力支持赣南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部署安排。财政部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文件要求,一是安排专项财力补助,从2012年起,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中安排对原中央苏区县专项财力补助10亿元(江西6亿元,福建3亿元,广东1亿元),以后年度逐步增长至13.5亿元(江西8亿元,福建3亿元,广东2.5亿元);二是落实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对中央新出台民生政策或已有政策提标扩面增加的支出,从2013年起对赣州市原中央苏区县参照西部补助标准安排补助。
 
  2021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明确了革命老区2025年、2035年振兴发展目标,提出在新发展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要求和指导意见。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研究完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分配办法,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一是从2022年起,扩大享受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的补助范围,实现全国革命老区县全覆盖;二是将原中央苏区的民生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对广东省原中央苏区县落实民生补助政策,从2021年起,财政部新出台或提标扩面民生政策对广东省原中央苏区县参照中部民生补助标准安排补助,支持广东老区苏区实现振兴发展。经测算,2022年补助广东省原中央苏区县2021年新出台或提标扩面民生政策补助资金2.21亿元。
 
  综上,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广东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11.65亿元(含对原中央苏区专项财力补助2.5亿元和民生政策补助资金2.21亿元),比上年增长40.9%,着力促进广东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加快发展。同时,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广东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87亿元,用于支持广东省革命老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工作。
 
  下一步,财政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要求,不断完善转移支付管理,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革命老区特别是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力度,并督促广东省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对包括梅州市在内的省内革命老区县的支持。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4
 
  财  政  部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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