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272号(财税金融017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22〕第 83 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8月1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8月19日
关联知识
民盟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出台文件明确要求地方政府严禁新设各类融资平台公司,严禁融资平台公司继续承担政府融资职能。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各地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对承担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推动各地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归并同类业务,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转型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城市运营等领域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对只承担政府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偿还债务的“空壳类”融资平台公司,要求各地一律按法定程序撤销;对承担一定政府融资职能的其他国有企业,取消其政府融资职能。
 
  二是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要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完善风险监测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加快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2587
 
  财  政  部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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