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979号(财税金融261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22〕第 85 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8月1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8月19日
关联知识
莫天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广西等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债券使用效率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债券资金使用集中度和完善发行交易机制
 
  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指导各地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项目以及纳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重点项目,额度分配优先向中央和省级重点项目多的省份倾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对重大规划和战略的支撑作用,坚决不“撒胡椒面”,不断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二是财政部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要求地方统筹考虑项目期限、融资成本、到期债务分布、投资者需求等因素科学设计债券期限;积极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债券发行;通过商业银行柜台、香港和澳门债券市场等渠道吸引境内外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认购,推动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机制,要求地方及时披露专项债券项目情况、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第三方评估意见等,充分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
 
  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机制,指导地方规范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持续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建立项目库和提前做好项目准备工作
 
  为充分发挥专项债券拉动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地方认真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一是明确投向领域,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二是加强分工协作,做好项目前期准备。指导地方政府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推动加快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将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三是加强审核把关,提高项目储备质量。明确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细化使用要求,对地方上报的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分批次进行审核把关,重点从投向领域以及项目成熟度、合规性、融资收益是否平衡等角度进行审核。
 
  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地方不断加强项目储备与统筹衔接,持续提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能。
 
  三、关于健全政府债券监督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落实绩效管理。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号),通过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价倒逼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强管理,强化自我约束,努力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常态化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核查,覆盖全部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对发现的违规问题采取处理处罚措施,强化对违规行为的硬性约束。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地方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相关预决算以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存续期及重大事项等信息公开,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以信息公开强化外部约束,促进规范管理。四是全面推广穿透式监测。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及时掌握资金使用、建设进度、运营管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夯实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基础。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加强和完善专项债券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形成一条主体明确、层层负责、有效追责的责任传导链条,为地方合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提供制度保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2587
 
  财  政  部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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