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调整进口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关税〔2007〕第 29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7年2月27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2月27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经核定符合环保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拆船企业进口的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按17%征收,再按8%返还,同时对每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废船总量进行控制,并按《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94)财预字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退税手续。
 
  经核定,2006年度和2007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废船总量分别为30万轻吨和36万轻吨;2006年度、2007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分别见附件1、2。
 
  《财政部关于调整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6〕24号)予以收回。
 
  附件:1.2006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
 
  2.2007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
 
  附件1:
 
  2006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
 
  1.张家港市五友拆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2.靖江市新民拆船有限公司(原:靖江市新民拆船厂)
 
  3.江阴市夏港长江拆船厂
 
  4.常熟中常拆船钢铁总厂
 
  5.张家港扬子拆船有限公司
 
  6.荣成市拆船公司
 
  7.广州市番禺区拆船轧钢公司
 
  8.江门市新会双水拆船钢铁有限公司
 
  9.江门市中新拆船钢铁有限公司
 
  10.泰州市伟业拆船轧钢有限公司
 
  11.江苏苏物拆船有限责任公司
 
  12.靖江市敦丰拆船有限公司
 
  13.安徽省华隆资源再生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拆船分公司)
 
  14.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拆船厂
 
  15.广东省金属回收公司
 
  16.广东省金属加工厂
 
  17.浙江福森船舶有限公司
 
  18.江门市新会区玉洲拆船有限公司
 
  19.烟台市牟平区金山港拆船厂
 
  20.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合资)
 
  21.天津天马拆船工程有限公司(合资)
 
  22.江苏长荣钢铁有限公司
 
  23.天津市塘沽通远拆船有限公司
 
  24.富锦市北方拆船有限责任公司
 
  25.福建省赛江船舶拆解有限公司
 
  26.福建省平潭开龙废品有限公司
 
  27.福建省霞浦宏昌拆船有限公司
 
  28.台州市迎斌拆船有限公司
 
  29.浙江金泰拆船有限公司
 
  附件2:
 
  2007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
 
  1.张家港市五友拆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2.靖江市新民拆船有限公司(原:靖江市新民拆船厂)
 
  3.江阴市夏港长江拆船厂
 
  4.常熟中常拆船钢铁总厂
 
  5.张家港扬子拆船有限公司
 
  6.荣成市拆船公司
 
  7.广州市番禺区拆船轧钢公司
 
  8.江门市新会双水拆船钢铁有限公司
 
  9.江门市中新拆船钢铁有限公司
 
  10.泰州市伟业拆船轧钢有限公司
 
  11.江苏苏物拆船有限责任公司
 
  12.靖江市敦丰拆船有限公司
 
  13.安徽省华隆资源再生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拆船分公司)
 
  14.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拆船厂
 
  15.广东省金属回收公司
 
  16.广东省金属加工厂
 
  17.浙江福森船舶有限公司
 
  18.江门市新会区玉洲拆船有限公司
 
  19.烟台市牟平区金山港拆船厂
 
  20.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合资)
 
  21.天津天马拆船工程有限公司(合资)
 
  22.江苏长荣钢铁有限公司
 
  23.天津市塘沽通远拆船有限公司
 
  24.富锦市北方拆船有限责任公司
 
  25.福建省赛江船舶拆解有限公司
 
  26.福建省平潭开龙废品有限公司
 
  27.福建省霞浦宏昌拆船有限公司
 
  28.台州市迎斌拆船有限公司
 
  29.浙江金泰拆船有限公司
 
  30.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
 
  31.荣成市华东造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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