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06〕10号),经审核,对国土资源部2006年度组织的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项目(见附件),按上述规定进口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附件:
2006年度国土资源部海洋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
一、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
1.我国海域1∶100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示范(2006-2010年);
2.海洋油气新区调查(2006-2010年);
二、国家海洋专项
3.我国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资源调查与评价(118专项)(2001-2010年);
4.中朝海上石油联合勘探(2006-2010年);
5.海洋地质保障工程专项,(计划2006-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