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勘探开发(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关税〔2007〕第 5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7年1月24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1月24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06〕12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06〕10号),经审核,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06年度在陆上特定地区和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项目(见附件1、2),按上述两规定进口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附件1:2006年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陆上特定地区和海洋地区石油(天然气)自营勘探开发项目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