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427号(资源环境类274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2〕第 57 号
  • 【法规类别】企业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7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7月27日
关联知识
谌爱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助力长江上游丽江段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向好的提案》收悉,综合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加大支持长江上游丽江段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建议
 
  丽江位于长江上游金沙江段,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持续推进长江上游丽江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促进长江流域形成共抓大保护格局有着重要意义。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安排资金支持云南省推进包括长江上游丽江段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一是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进行财力补助。考虑到云南省处于长江流域承上启下的重要区域,在资金安排上对云南省予以倾斜,2022年,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65.51亿元,额度居全国第三,切实保障了云南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分别安排云南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62亿元、7.84亿元、2.93亿元,支持云南省开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其中,突出云南省在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作用,强化水污染防治的资金支持,推动云南省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同时积极引导云南省加快建立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三是支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2022年,已下达云南省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71.27亿元,继续保持对云南省作为林草资源大省的投入规模,支持用于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加强造林抚育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支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及森林草原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上述几项资金均切块下达到省,省级财政部门可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要求,统筹中央资金和自身财力,用于加强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关于委员提出“重点提高中央财政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支持比例和省市配套资金支持,欠发达的县区实行零配套”的建议。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明确,取消地方资金配套要求,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中央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承担配套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项,要依据公益性、外部性等因素明确分担标准或比例,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地财政状况,同一专项对不同地区可采取有区别的分担比例。按照现有规定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在切块下达生态环保类转移支付资金时,并未对中央与地方项目资金比例以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等事项作规定或要求。云南省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比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要求,统筹合理安排项目资金。
 
  此外,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中央基建投资,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建设。目前,中央基建投资主要通过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资金,支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建设,如云南省丽江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云南省水富市马延坡砂石加工系统尾矿库污染治理项目等。
 
  二、关于支持探索和拓展“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有效路径的建议
 
  关于“支持结合一县一业,实施一河(湖)一策,促进生态文明与经济建设深度融合,发展绿色农业,建立示范区,创新环境治理服务模式”的建议。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协同发展,各部门积极出台政策、措施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202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机制。目前,发展改革委正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有关单位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工作,促进生态文明与经济建设深度融合。二是指导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7年,生态环境部启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下简称“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已命名136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涌现出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创新探索方面的典型。2020年,丽江市华坪县被生态环境部纳入第四批“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名单。三是实施水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水利部积极指导地方开展生态水网建设、河湖健康评估及一河(湖)一策编制等工作。其中,丽江市黑白水河引水丽江坝水生态修复工程被列入《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该项目对修复丽江坝水生态系统、改善黑龙潭出流条件,以及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加大科技投入,努力构建低碳环保的人居环境与绿色循环的农业生产技术与体系”的建议。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构建低碳环保的人居环境和绿色循环的农业生产技术与体系。一是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如支持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等重点专项。二是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等,支持相关中央级科研院所围绕国家战略部署及行业部门要求,自主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研究。三是建立农业绿色发展产业技术体系。2007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与财政部联合,依托中央和地方优势科研力量和资源,建设了5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基本涵盖了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产品。2021年,农业农村部组建种业创新、耕地资源利用与保护、绿色低碳、智慧农业、产业经济等5个重要共性技术体系,开展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其中,绿色低碳共性技术体系重点围绕减肥减药、秸秆农膜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开展联合攻关。
 
  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建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之一,国家不断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打造生态宜居美丽农村。在政策支持方面。202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全面部署“十四五”时期农村人居环境重点工作;同年,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强化成效评估,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取得实效。2022年,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在资金支持方面。财政部通过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工作;安排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资金,支持和引导各地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促进农村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落实中央基建投资,支持相关县市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新建一批农村有机废物资源化利用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丽江市充分利用相关政策、资金,积极作为,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著,2021年丽江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8%、79%,玉龙县被评为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
 
  委员的建议在上述政策以及工作中已有体现。下一步,财政部将结合委员提出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重点任务,探索和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
 
  三、关于支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
 
  财政部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相关工作。一是推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顶层设计。2021年9月,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报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合理界定生态环境权利,按照受益者付费的原则,推动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多样化补偿方式等工作,促进生态保护者利益得到有效补偿,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此外,财政部正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订《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拟通过法规形式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目的、定义和原则,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开展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地方政府间开展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社会各类主体参与的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作出专门规定,为支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提供法律法规保障。二是逐步优化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办法。财政部积极修订完善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坚持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与财政能力相匹配、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衔接,综合考虑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因经济发展受限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减收增支等成本因素,以及相关地区生态功能重要性、财力水平等因素,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实施差异化补助,在持续加大补助总额的同时,对生态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区加大倾斜力度,推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三是建立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6年,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流域上下游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及操作成本等,协商选择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补偿方式,鼓励开展排污权交易和水权交易。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2021年,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出台《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支持和引导沿江省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鼓励积极拓展多元化、市场化等补偿方式,深入推进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云南省已与贵州、四川两省共同建立了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给予了奖励,云南省可借鉴成功经验,充分利用现有支持政策,在其他重要流域与上下游省份协商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四是完善长江十年禁渔补偿政策体系。财政部积极出台退捕渔民身份认证、船网工具补偿、过渡期生活补助、养老保险补贴、转产就业帮扶等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长江禁捕退捕以来,财政部已累计安排资金130亿元支持地方开展长江禁渔禁捕相关工作。
 
  下一步,财政部将结合委员的建议,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持续加力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相关法治建设进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加强政策协同和资金统筹,为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的长江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供坚实的保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567
 
  财  政  部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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