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296号(资源环境类339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2〕第 55 号
  • 【法规类别】企业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7月2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7月26日
关联知识
王爱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立山西省际河流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综合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鼓励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为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要求,财政部牵头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并对地方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给予奖励支持。为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0年,财政部牵头出台《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中央财政专门安排激励政策,对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成效突出的省份予以奖励,鼓励地方早建机制、多建机制,支持引导加快建立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0-2021年,中央财政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共安排引导资金20亿元,支持沿黄九省(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出台后,根据地方反映由地方自主协商难以推动补偿机制落地的问题,财政部召集包括山西省在内的沿黄九省(区)财政部门专门座谈沟通,督促指导推动上下游开展协商合作,明确上下游牵头单位、协议范本等事项。在政策的引导推动下,山东省和河南省、四川省和甘肃省分别在黄河干流建立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对此专门安排了资金予以奖励。
 
  滹沱河、浊漳河、沁河均发源于山西省,流向河北、河南等省,源源不断的良好水资源持续滋养着下游省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以地方为主。山西省可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及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积极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掌握复杂信息的优势,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就上述三条河流积极与相邻省份沟通协商,建立起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后,中央财政将积极研究相关奖励政策。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明确要求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该意见有关精神,不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措施,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地方的督促指导力度,鼓励地方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推动建立高效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上下游共抓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567
 
  财  政  部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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