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883号(资源环境类373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2〕第 63 号
  • 【法规类别】企业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8月1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8月18日
关联知识
顾行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长江流域为试点基于卫星遥感推进生态补偿量化评价的提案》收悉。综合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林草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财政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高度重视长江保护工作,不断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为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供坚实保障。
 
  为进一步健全共抓大保护的工作格局,财政部深入推进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2021年,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林草局出台《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财资环〔2021〕25号,以下简称《方案》),支持长江19省(区、市)健全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委员提出的加快生态产品价值量化评价,形成定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建议,在《方案》中有所体现。《方案》明确各省(区、市)要积极开展协商谈判,推动补偿机制尽早落地,并进一步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实现机制,同时明确上下游地区可将水质水量等指标作为考核依据,突出结果导向。
 
  关于委员提出的依托“遥感+地面”手段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建议。据了解,遥感技术具有视野广阔、获取信息量多、效率高、适应性强等诸多优点,近年来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具有广泛应用。比如,生态环境部借助卫星遥感等手段,在长江流域重点区域开展重点湖库蓝藻水华、城市黑臭水体、农业面源污染、河湖断流干涸等遥感监测工作,应用于全国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全国重点湖库水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自2022年起,在长江流域组织开展水生植被、自然岸线、水生生物栖息地、水源涵养区等水生态监测,为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提供数据支持。水利部已启动农业实际灌溉面积遥感和用水总量核算示范项目。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已形成基于变化监测的主要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识别技术,以及水体、植被等地物类型定量产品的基本生产能力,相关数据和产品有望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评价指标建设提供信息和数据支撑。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委员所提建议,加强卫星遥感在生态保护补偿成效等方面的应用,持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关于委员提出的优化完善财政等支持方式、结合公共资源交易,进一步形成绿色金融服务产品、形成有序的金融工具建议。近年来,有关部门正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在财政支持方面,2021-2022年,中央财政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长江流域资金212亿元,支持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其中,安排40亿元作为引导和奖励资金,支持长江流域进一步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央财政从2018年起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每年单独安排40亿元,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的直接补偿,并从2021年起将补助规模增加至45亿元。在推动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方面,目前也有较为具体的政策支撑。如,2018年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在资源开发、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抵消、生态产业、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分享等9大领域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在形成绿色金融工具方面,我们也在积极实践。2020年,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财政部会同长江经济带11省(市)设立了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区域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适当兼顾全国其他地区,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绿色发展中的融资问题,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地方的督促指导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进一步健全共抓大保护的工作格局。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567
 
  财  政  部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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