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537号(工交邮电类507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库函〔2022〕第 13 号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8月1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8月16日
关联知识
王涌天等8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高技术产业领域加强创新自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税收优惠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使用国产高技术产品的建议
 
  税收优惠方面,为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财政部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制造业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享受加速折旧优惠。二是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在税前一次性扣除,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外,为鼓励企业创新,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15%低税率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等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委员的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有所考虑。
 
  二、关于从采购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使用国产高技术产品的建议
 
  近年来,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应用推广。一是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业内专家进行专门论证,对于本国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原则上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二是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定《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涉及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三是研究制订政府订购政策。对于政府有需求但尚未研发出来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指导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和生产,研发合格的产品政府直接购买,实现“产学研用”的深度融合。
 
  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体系,加大对创新产品的采购力度。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国库司 010-68552384
 
  财  政  部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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