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568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2〕第 50 号
  • 【法规类别】企业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6月17日
关联知识
张汝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衡水湖保护与恢复列为重点支持对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衡水湖保护区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一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主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确定,衡水湖保护区所在的衡水市桃城区、冀州区均为重点补助县域,从2012年起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2022年中央财政已下达河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4.39亿元,比上年增加1.15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为财力性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可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自身财力,支持包括衡水湖保护区在内的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等。二是中央财政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地方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护等工作。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河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8.04亿元,积极支持河北省开展相关工作。该资金以切块的方式下达到地方,河北省可结合实际,统筹中央及地方相关资金,支持衡水湖开展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作。
 
  二、关于支持申报全球环境基金(GEF)赠款和德国促进贷款项目
 
  一是关于支持申报全球环境基金(GEF)赠款项目。全球环境基金第七增资期(GEF-7)为2018年至2022年,目前已接近尾声。第八增资期(GEF-8)将于2022年7月起始,待资金分配额度及政策重点最终确定后,我部将按程序启动GEF-8赠款项目申报工作,届时河北省可结合地区发展规划和赠款政策要求等申报新项目。二是关于支持申报德国促进贷款项目。按照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首先由项目单位按需上报备选项目申请,再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部共同审核批准列入贷款规划后,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目前,外国政府贷款2022-2023年备选项目规划已于2022年3月下发,预计2023年将征集2024-2025年备选规划项目,届时项目单位可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申报新项目。如河北省申报上述相关贷赠款项目,我部将按程序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
 
  三、关于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十三五”时期启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经过竞争性评审分三批公开择优遴选了25个试点项目,其中,河北京津冀水源涵养区、河北雄安新区2个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分别于2016年、2018年纳入第一批、第三批试点范围,每个项目安排补助资金20亿元,目前已全部下达。“十四五”时期,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地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原则上每个省申报一个项目,河北省组织申报了白洋淀上游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2022年4月,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竞争性评审,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河北省申报的项目未纳入支持范围。河北省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按规定组织申报项目,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支持项目。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支持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河北省可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和政策,自主开展衡水湖保护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9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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