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965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2〕第 25 号
  • 【法规类别】企业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6月16日
关联知识
甘肃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黄河干流甘肃段生态保护修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甘肃省生态保护修复给予了大力支持。
 
  一、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十四五”时期启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原则上每个省申报一个项目。甘肃省申报的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于2021年纳入第一批支持范围,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0亿元,支持甘肃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二、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2020-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9701万元,积极支持甘肃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部署,积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2022年中央财政启动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其中甘肃省申报了黄河干流(兰州段)、黄河重点生态区(甘肃白银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2个项目。2022年6月,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了竞争性评审。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甘肃省申报的2个项目未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甘肃省可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在以后年度继续按规定程序申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支持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甘肃省可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和政策,自主开展区域内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9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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