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185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2〕第 31 号
  • 【法规类别】企业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6月16日
关联知识
李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湖北省荆州市纳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试点予以财政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湖北省生态保护修复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方面,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2021年启动实施“十四五”时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项目申报。湖北省组织申报了长江荆江段及洪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2022年4月,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竞争性评审。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长江荆江段及洪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9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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