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金〔2005〕第 1 号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5年1月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1月6日
关联知识
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规范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预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预算科目执行我部所批复的预算,不同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确需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规定报经我部批准。
 
  二、你会要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所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在动用以前年度基本支出结余形成的事业基金用于人员经费时,需报我部批准。
 
  三、你会应加强对派出机构的预算管理。派出机构应如实将地方政府拨入的财政补充经费及时入账并纳入预算管理;禁止以各种借口给员工滥发奖金,任意调节预算收支;你会应对派出机构动用财政资金为个人购买商品房的有关情况进行严肃清查,禁止各派出机构违反现行房改政策,用预算资金直接为个人购买住房。
 
  四、你会上报决算的各项数字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五、你会应对2003年决算中挤占公用经费用于人员支出、任意调剂不同科目之间预算资金的做法进行改正,并将改正情况报我部。同时,证监会应将西安证监局违规用财政资金为个人购买商品住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整改情况报告我部。
 
  六、你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预算标准考核、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五年一月六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