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预〔2006〕第 39 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6年2月10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2月10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经改制为股 份制有限公司,现对《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  入科目作如下修订:
 
  一、删去第0444款“国有银行所得税”下044401项“中国  工商银行所得税”、044403项“中国银行所得税”、044404项  “中国建设银行所得税”。
 
  在第0483款“股份制企业所得税”下增设048384项“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048385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所得税”、048386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分别反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所得税。
 
  二、删除第0544款“国有银行所得税退税”下054401项  “中国工商银行所得税退税”、054403项“中国银行所得税退  税”、054404项“中国建设银行所得税退税”。
 
  在第0583款“股份制企业所得税退税”下增设058301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退税”、058302项“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退税”、058303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退税”和058304项“其他股份制企业所得税退  税”。分别反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退税。
 
  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改制后上缴的  所得税,仍全部为中央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特此通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