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经改制为股 份制有限公司,现对《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 入科目作如下修订:
一、删去第0444款“国有银行所得税”下044401项“中国 工商银行所得税”、044403项“中国银行所得税”、044404项 “中国建设银行所得税”。
在第0483款“股份制企业所得税”下增设048384项“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048385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所得税”、048386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分别反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所得税。
二、删除第0544款“国有银行所得税退税”下054401项 “中国工商银行所得税退税”、054403项“中国银行所得税退 税”、054404项“中国建设银行所得税退税”。
在第0583款“股份制企业所得税退税”下增设058301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退税”、058302项“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退税”、058303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退税”和058304项“其他股份制企业所得税退 税”。分别反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退税。
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改制后上缴的 所得税,仍全部为中央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