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库〔2007〕第 103 号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3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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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div>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总金库,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07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抓好增收节支,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着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继续改善,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在此基础上,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今后要密切关注财政经济运行走势,认真分析减收增支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
 
  (一)依法狠抓收入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重点税种、行业和地区税源管理,着力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严格控制减免税,抓紧清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严厉打击偷骗税等违法活动。同时,要继续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坚决清理和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确保合法合规非税收入应收尽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的要求,强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支出需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财政支农投入,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过快增长,严格控制党政机关的楼堂馆所建设,加大对“人、车、会和网络、招待”等行政性经费支出的管理力度,努力节约行政成本。对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尤其是党中央、国务院已有明确要求、用于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民生问题支出项目,要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同时又要注意防止年终突击花钱。中央财政超收主要用于“三农”、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节能减排等重点支出,以及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增加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消减财政赤字方面。地方财政超收安排也要重点用于“三农”、教育、社保、卫生和环保等涉及民生方面的支出,在此基础上如还有余地,用于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等历史欠账。加强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制止大手大脚和铺张浪费的行为。
 
  (三)继续深化财税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抓紧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推进资源税改革,积极研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巩固和完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细化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二、努力开拓创新,确保决算编审工作圆满完成
 
  2007年全面实施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为了适应改革的需要,及时组织力量研究设计了全国新的财政决算报表体系和软件。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原则,按照新的财政决算报表体系,积极探索决算工作的新思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07年度决算编审工作圆满完成。
 
  首先,认真做好年终收支清理工作。在认真核实年度预算调整变动情况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本年应收应支款项;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所属预算单位之间要及时核实结清拨借款项和各种往来账款;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家金库、收入征收机关及有关单位将决算收入支出数字核对一致,保证决算数据真实可靠,为全面准确地编制决算打好基础。
 
  其次,切实抓好决算培训和编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注重沟通协调,抓好决算编审各环节的工作。统筹规划好决算布置和培训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新决算报表和软件的培训力度,确保决算工作人员深入领会填报口径,熟练掌握决算软件。严谨、细致地做好决算数据的审核工作,严把政策关、口径关,进一步提高决算数据质量。
 
  第三,充分发挥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决算是整个预算执行的结果,要加强对决算数据的分析。通过对决算收支总量、结构、趋势的分析,发现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促进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通过预决算的对比分析,对公共部门的投入和产出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通过分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促进资源公平配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进一步研究完善财政决算报表体系。围绕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研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财政决算报表体系。从服务管理、促进管理的角度出发,结合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以及政府会计改革进程,合理调整和扩大决算反映的内容与范围。
 
  三、其他有关事宜
 
  (一)关于中央补助收入的编报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上级补助收入的决算管理,地方政府要将上级政府对本地区(包括本级和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全额列入本级决算,同时在本级决算中反映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各地要确保决算内容完整、数额准确,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决算的监督。
 
  (二)2007年度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事项。
 
  2007年度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一般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属于国家统一政策,需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单独结算的事项,我部将另行下发具体结算办法。各地区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数据资料,并事先核对清楚,以便及时办理结算。2007年度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事项中,凡中央财政可依据金库报表、主管部门报表核实结算数据而不需地方提供有关资料的,年度执行终了中央财政会及时将结算数据发文通知各地,不再办理对账。请各地提前与金库和主管部门核对数据。2007年度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单独结算事项共24项,与2006年度结算事项相比,新增2项。现将新增项目的情况说明如下:
 
  1.军队系统个人所得税返还的结算。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军队系统个人所得税征缴办法及有关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7]402号)明确,自2007年1月1日起,军队系统个人所得税的征缴,不再采取由总后勤部向国家税务总局汇缴、再由国家税务总局返还各地入库的办法,而改为由总后勤部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军队系统个人所得税汇总后,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我部根据总后勤部提供的分省税额明细情况将地方分享收入通过年终结算返还各地。
 
  2.处理供销社挂账补贴的结算。
 
  为妥善处理好供销合作社中央新增政策性挂账,财政部《关于下达供销合作社1993年以来中央新增政策性挂账补贴指标的通知》(财预[2006]952号)核定,中央财政下达地方2006年供销合作社1993年以来中央新增政策性挂账补贴预算指标,并要求地方财政进一步清理核实,对按文件规定不能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扣减,通过年终结算扣回。
 
  (三)关于决算报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应于2008年2月底前,将《2007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中的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及一般预算收入决算明细表上报我部;于4月15日前,将本地区全套《2007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件)报送我部。中央部门(单位)于2008年3月20日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于4月20日以前,将《200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连同电子文件)报送我部。上述报表的具体编报事宜,我部另行发文明确。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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