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06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增收节支 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各次中央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在此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目前,已临近年底,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可能影响财政收支的因素,继续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
(一)依法强化收入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跟踪经济形势变化,切实加强对重点税种、行业和地区税源管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强化税收征管,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要严格控制减免税,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出台减免税和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越权减免税收;要进一步加强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拓宽审核范围,加大审核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走私、偷税、骗税和逃税等违法活动。在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继续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要求,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和分配使用管理,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要努力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凡合法合规的非税收入要确保应收尽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要严肃查处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切实保障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着力支持公共财政支出中的薄弱环节,并注重支出实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完善并加强“三补贴”政策,加大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支持科教文卫、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生态建设等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在保障重点支出需要的同时,要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及出国考察培训费,严禁搞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各级财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铺张浪费,防止年终突击花钱,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财政资金的行为。
(三)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继续深化各项财税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和“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对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的管理,逐步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扩大改革资金范围;继续深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加强并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扩大改革范围,深化改革级次,完善收缴程序;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研究和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工具,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着力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重点做好制度修订、软件修改、科目衔接和组织指导等各项工作。
二、扎实工作 改革创新 推进决算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原则,努力探索决算工作新思路,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认真做好2006年度财政决算工作。
首先,认真做好年终收支清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核实年度预算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全面清理本年应收应支款项;各级财政之间、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所属预算单位之间,要及时核实结清拨借款项和各种往来账款;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家金库、收入征收机关及有关单位将决算收入支出数字核对一致,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可靠,为全面准确地编制决算打好基础。
其次,切实组织做好决算编审和新旧科目数据转换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决算编审和新旧科目数据转换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组织、计划、协调和落实工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合理调配充实数据转换和决算工作的人员力量。二是要进一步理顺决算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协作关系,强化工作的组织制度和协调机制。三是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对各地区、各部门数据转换和决算编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协助,主动解决。四是结合转换预算和执行数据的实践经验,做实、做细转换决算数据的工作计划,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提前采取措施消化、解决。
第三,进一步提高决算分析水平。决算分析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对财政运行的基本规律和特点以及各项财税政策实施的效应等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有操作性的政策性意见或建议。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要紧扣财政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专题研究,为财政政策调整和宏观调控提供有价值的依据。要通过上下年度对比、预决算对比以及收支结构分析等,揭示预算执行中存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促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的改进和完善。
第四,研究完善新的决算报表体系。要在认真做好2006年度财政决算工作的同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继续研究完善新的决算报表体系。新的决算报表体系既要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需要,更要兼顾现行预算管理模式,同时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实现决算自动化管理、数据库管理和立体化管理。要遵循几个原则:一是实用性。要满足现行预算管理模式的需要,确保按新的决算报表体系编制的决算既能与报人大的预算相匹配,也便于相关领导理解、使用。二是前瞻性。要留下拓展空间,以便将来根据预算管理改革和政府会计改革进程,修改补充为更完善的决算报表体系。三是信息化。要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决算这一财政核心数据业务的融合。四是方便性。既要包括有利于财政管理的尽可能详细的数据和资料,也要实现根据决算使用者的不同管理要求,提供定制式的服务。
三、其他有关事宜
(一)关于中央补助收入的编报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上级补助收入的决算管理,地方政府要将上级政府对本地区(包括本级和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全额列入本级决算,同时在本级决算中反映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各地要确保决算内容完整、数额准确,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决算的监督。
(二)2006年度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事项。
2006年度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一般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属于国家统一政策,需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单独结算的事项,我部将另行下发具体结算办法。各地区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数据资料,并事先核对清楚,以便及时办理结算。2006年度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事项中,凡中央财政可依据金库报表、主管部门报表核实结算数据而不需地方提供有关资料的,年度执行终了中央财政会及时将结算数据发文通知各地,不再办理对账。请各地提前与金库和主管部门核对数据。
2006年度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单独结算事项共22项,与2005年度结算事项相比,新增1项,执行到期或因政策调整减少3项。其中新增加的“债转股企业所得税返还分成的结算”,具体内容是:经国务院批准,债转股新公司因停息而增加利润所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财政分享体制规定分别由中央与地方财政返还给债转股原企业。所得税返还资金,先由中央总金库从中央国库库款中退付,其中地方财政应承担部分,年终由中央财政通过结算扣回。
(三)关于决算报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应于2007年2月底前,将《2006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中的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及一般预算收入决算明细表上报我部;于4月15日前,将本地区全套《2006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件)报送我部;于5月15日前,将本地区全套《2006年度财政总决算转换报表》,加盖财政厅(局)公章后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件)报送我部。中央部门(单位)于2007年3月20日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于4月20日以前,将《200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连同电子文件)报送我部。上述报表的具体编报事宜,我部另行发文明确。
200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