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做好国家债券反假防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国债字〔1990〕第 61 号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0年6月19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0年6月19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最近人民银行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债券反假防假工作的通知》,对国家债券的反假防假工作做了部署。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今年到期国债券的还本付息即将开始,请各地在兑付工作中,务必严加防范,重视反假防假工作。一经发现假券,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逐级上报财政部。
 
  附件一、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做好国家债券反假防假工作的通知(略)
 
  附件二、关于在南宁市发现伪造1984年壹拾元券面额国库券的通报(略)
 
  199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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