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整顿和加强预算收入退库管理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预字〔1978〕第 123 号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78年12月8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78年12月8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目前,国库收入退库管理偏松,在一些地区巧立名目,弄虚作假,随便退库的现象相当严重,不但分散了国家的大量建设投资金,也助长了某些不正之风和铺张浪费现象,极需加以整顿。为了维护国家预算的收入,确保国库收入的安全,必须坚决纠正收入退库中的混乱现象和无政府状态。为此,特重申一九六二年我部《关于严格收入退库制度的几项规定》仍应严格执行,并结合当前收入退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再作如下通知;
 
  一、一切国家预算收入,均应及时地足额地交入各级金库,不得随便坐支、挪用。应该上交国库的收入,任何单位都不准拖延不交、中途截留、库外设库、化大公为小公。
 
  已经交入国库的收入款项,是国家保证预算支出的资金,不能搞分散主义,随便退库支用。凡是不属于国家规定退库范围的,不得从国家金库中冲退;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项目,也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退库手续办理。
 
  二、属于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收入退库:
 
  1.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需要退库的;
 
  2.企业单位上划下划办理财务结算需要退库的;
 
  3.企业单位按计划上交利润,超过实际数额过多需要退库的;
 
  4.弥补企业单位的计划亏损;
 
  5.对企业单位的政策性亏损补贴退库;
 
  6.县以上供销社从上交国家的利润中提取的“三项资金”;
 
  7.地方财政从已入库的税款中提取税收附加,需要退库的;
 
  8.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退库项目。
 
  收入退库的范围事关全局,全国应当统一,各地不能自定。各级财政部门、监交机关和各级金库都要严格执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凡是不属于财政部明文规定的退库项目的收入退库,各级财政部门、监交机关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各级金库不得办理退库。
 
  三、属于国家规定退库范围以内的收入退库,要按下述要求认真审查,严密手续,堵塞漏洞。
 
  1. 退库弥补企业亏损, 要严格审查核实。 在收入退库中,弥补企业亏损的数额较大,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各级监交机关、财政部门一定要按计划、按定额补贴,认真核实企业亏损数字,防止弄虚作假,扩大亏损以及假借亏损之名乱行退库的现象发生。对于那些乱摊成本费用、 乱列营业外支出、 乱搞计划外基建等等的亏损数字,要坚决予以剔除,不准报销。
 
  企业的超计划亏损, 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绝不能随便乱批,敞口退库。否则监交机关有权拒绝签注审查意见。
 
  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按照《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亏损企业名单和弥补亏损计划(包括季度分月计划)等文件,及时抄送同级金库,协助金库把好退库口子。至今未抄送的,要立即补送。
 
  各级金库,对于弥补企业亏损的退库,如有疑问,有权提请监交机关进一步查实,待核实后再予办理。
 
  为了便于检查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 企业收入的交库方式, 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就地交库,不要采取由企业主管部门自行弥补亏损以后再集中交库的办法。各级企业主管部门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不得自行改变所属企业的交库方式。
 
  2.财政部门自已退库必须报经上一级批准。 各级财政部门不是预算交款、
 
  拨款单位,原则上不应自批自退国库收入。如遇有特殊情况,财政部门需要自退国库收入时,除地方财政附加一类情况,可由金库按规定比例退库转帐外,都必须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由上级签发收入退库书,方能退库。各级财政部门自己申请、自己批准的退库一律无效,各级金库有权拒绝退付。
 
  3.金库办理退库业务要适当集中。按照金库制度的规定,城市的人民银行办事处可以设金库支库。为了加强收入退库的管理,今后在一个城市内有几个办事处同时办理金库业务的,其收入退库业务,统一集中在市财政部门开立金库帐户的办事处(或营业部)办理。其他办事处只办交库业务,不办退库业务。
 
  人民银行的城市分理处(个别设支库点的除外)和农村营业所,按照制度规定,只办理代收国库款的业务,不能办理收入退库业务。
 
  4.为了加强退库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批手续,便于金库审查监督,今后的收入退库凭证,统一盖用财政部门的拨款印鉴或县以上(含县)税务局公章方为有效。具体签章规定如下:
 
  ① 中央、省(市、自治区)、地(市)三级企业,凡在本地办理收入退库的,其收入退库书统一盖用同级财政部门的拨款印鉴;
 
  ② 中央、省(市、自治区)、地(市)三级企业,凡在外地办理收入退库的,其收入退库书,可由当地税务监交机关盖用县以上(含县)税务局(或财税局)公章;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 统一制发“核定预算收入退库专用章”(样式
 
  自定), 发至县(含县)以上税务局(或财税局),从明年开始启用,不用“公
 
  章”。
 
  ③ 县属企业的收入退库,一律盖用县财政局的拨款印鉴。
 
  各级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内部的处、科、股、组的印章以及其他专用印章,均不能作为收入退库书的印鉴。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印鉴,各级金库要拒绝退付。
 
  四、对于用收入退库办法解决行政事业经费开支的,要立即清理上报。各级行政事业经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渠道,列入国家支出预算解决,目前,有的地区随便增设机构,扩大编制,用收入退库的办法解决这些行政事业费开支是不对的,它打乱了预算资金渠道, 影响行政事业编制的管理, 流弊甚多。 应当根据开
 
  前门、 堵后门的原则进行整顿。鉴于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各地要认真地进行一次
 
  清理,并将清理的情况,如实地按附表要求于明年一月底报送财政部。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研究处理办法。从明年一月一日起,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再冲退国库收入。明年年初所需要的必不可少的人员经费,可暂由地方财政垫支,然后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处理。
 
  五、建立收入退库报告制度。为了及时检查分析收入退库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级金库,对收入库要按“款”逐笔认真登记,定期报告数字。
 
  六、维护国家财政收入,确保国家收入安全,是各级财政部门、监交机关和国家金库的光荣义务和重要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和监交机关,对于预算收入退库必须认真审查,严格管理,坚决按国家规定办事。凡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都要坚持原则,坚决低制,并及时向党委或上级部门反映,否则就是失职。对于财税部门出歪点子乱挖国库收入的人,要严肃处理。
 
  任何人都无权强令财税部门乱退国库收入,违者以违犯财经纪律论处。
 
  各级金库要加强对收入退库范围、退库凭证和退库数额的监督审查。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项目的退库,不符合审批程序的退库,不符合规定的手续的退库,应当一律拒绝办理。否则金库应负责追回乱退国库收入的款项。
 
  各级财政部门和金库要充实力量,以适当整顿加强收入退库管理工作的需要。
 
  本通知除第四条规定从明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外,其余各条规定均从金库收到文件之日起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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