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农”投入大幅度增加,投入力度和增长速度前所未有。同时,为了支持各地春耕生产,中央财政提前预拨了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重大支农专项资金。近日,按照国务院第2次常务会议精神,中央财政增加了良种补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补助资金的规模。今年2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08]9号),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当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为了切实加强良种补贴等春耕生产资金监管,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良种补贴等春耕生产资金监管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和措施,适应依法理财和资金监管的需要,保障良种补贴等春耕生产资金规范安全运行和合理有效使用。
二、加快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良种补贴等春耕生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明确支持的重点内容和支持的环节、方式。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运用公式法、因素法等科学分配方法合理分配资金,积极推广国库集中支付、县级报账制、公告制、招标采购制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良种补贴等春耕生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于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要采取公示制,并利用“一卡通”、“一折通”等方式,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规范支出行为,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要针对当前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得力措施,规范程序,完善规章,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于中央财政已拨付的良种补贴等春耕生产资金,要尽快下达,坚决杜绝人为滞留的现象。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良种补贴等春耕生产资金。
四、强化督促和检查,进一步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良种补贴等春耕生产资金执行进度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充分调动县、乡两级财政部门参与监管的积极性,赋予其监管责任。当前,各地要对国务院出台的进一步加大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力度的政策措施、良种补贴等春耕生产资金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各项资金和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五、及时总结分析,进一步提高资金监管水平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报送良种补贴等春耕生产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查找不足,深刻分析原因,不断完善监管手段、方法和方式,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提高资金监管水平。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