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资金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 【法规文号】财农明电〔2008〕第 1 号
  • 【法规类别】农业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8年3月28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3月28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今年,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农牧渔业生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及时开展灾后农业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中央财政安排了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资金,并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管理,切实管好、用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建立起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的工作责任制度。管好用好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资金,对于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应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效益的高度,切实加强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将中央财政安排的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地方财政安排的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资金情况、资金监管措施、采取的恢复重建的措施以及取得的进展和效果等情况,及时报送中央财政。
 
  三是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监管。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对享受救灾补助的农户进行村级公示。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资金专款专用,避免挤占、挪用、贪污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四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有关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资金执行情况的总结工作。既要加强日常的信息反馈,又要做好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改进措施和办法,切实有效推进灾后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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